簡介
根據《中共犍為縣委犍為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犍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犍委發[2010]17號),設立犍為縣中小企業局(簡稱中小企業局),為經信局下屬參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工作。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統籌全縣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對全縣中小企業工作進行指導和服務;指導系統內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發展。(二)承辦省市經信委、中小企業局下達的具體工作,協辦縣經信局的相關工作;擬訂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提供相應的信息和諮詢服務;為創辦中小企業人員提供法律政策諮詢。
(三)承擔開展中小企業發展基地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創業輔導培訓,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服務市場,監督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管理。
(四)承辦全縣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系統內規模企業的月報、季報、年報及統計工作;組織對全縣中小企業會計、統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五)承辦國家、省、市對全縣中小企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組織和推進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
(六)指導中小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兼併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建立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指導企業創建國家、省、市級研發中心和科技企業孵化基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現企業技術、產品上檔升級。
(七)承擔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工作,研究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農產品研發中心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為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綜合協調服務;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推動農產品加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八)負責系統內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環保“三同時”審核職責;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系統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和竣工驗收。
(九)承擔全縣非煤礦山企業、系統內危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和危化企業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制度,對事故隱患嚴重的企業,實施停產整頓或關閉。
(十)承辦省市經信委、中小企業局下達的具體工作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協辦縣經信局的相關工作。
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犍為縣中小企業局設二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綜治等工作;
3、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
4、負責承辦機關後勤管理等事項;
5、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6、負責單位的人事工資管理、隊伍建設等有關工作;
7、負責目標管理,參與考核工作;
8、承辦局內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企業股
1、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擬定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
2、承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系統內規模企業的統計工作,並及時提供準確的統計數據;督促中小企業、規模企業完成市、縣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任務。
3、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建設的措施意見;負責開展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建設,組織和推進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向上爭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
4、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系統內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系統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5、負責全縣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系統內企業的勞動、工傷事故、養老保險等的協調處理和指導服務;指導督促企業正確執行國家稅收、物價等政策。
6、承擔局安排的其它事項。
三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犍為縣中小企業局參公事業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中層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