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的展開與反思

物權法的展開與反思

(一)人體向物的轉化 (一)物權法定的意蘊 (一)國法物權

基本信息

作 者:常鵬翱 著叢 書 名:新青年法學文叢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69552出版時間:2007-

01-01版 次:1頁 數:429裝 幀:平裝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內容簡介

本文有八個專題,內容相互有關聯,也有滲透,很難用單一的標準進行範疇劃分,不過,依據各自的中心內容,可將它們總結為三個範疇:物權客體、物權法定和物權公示。在我看來,這三個範疇塑造了最基本的物權規則,也是物權法中最基礎的理論,更是實務中最容易出問題的領域。
簡略地說,專題壹至專題叄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和層次討論了物權客體。專題壹以人與物的關係為視角,對物進行了稍具抽象性的觀察,看人對物在民法中的定位又如何影響了人在民法中利益,這是一種函式論和整體論的套路,其中反思了人的主體價值和物的客體地位,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損害賠償等民法規則。專題貳超出德國民法傳統中物權客體之物的界定,分析了無體物、集合物和違法物的價值,對前兩種物的探討,基本上否定了物權與債權的截然二分,當然也否定了這種二分法的產物——物權法定;對連法物的探討,則將公法和私法的糾纏顯示出來。專題叄則以具體案件為引子,立足物的整體與組成部分的關係,探討具體的找法和造法,探討物權和債權在個案中的關係。

作者簡介

常鵬翱,河南欒川縣人。自1992年學習法律至今,先後獲得鄭州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博士學位,並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進行博士後研究。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教授,曾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刊物上發表若干學術論文。

目錄

壹、人與物關係的法律規財——以“物”為中心的考察
一、引言
二、物在民法中的隱喻及其給人設定的困境
(一)民法意蘊中的人與物二分
(二)主體化隱喻和客體化困境
(三)抽象人隱喻和具體人困境
三、走出困境(一):人體與物之間相互轉化
(一)人體向物的轉化
(二)物向人體的轉化
四、走出困境(二):抽象人向具體人的轉化
(一)切人基點和分析進路
(二)抽象人轉化為具體人
(三)具體人達致的共識物
(四)具體人法規則的指向
五、結語
貳、物權客體制度之反思——一種實用主義的立場
一、引言
二、無體物的法律地位
(一)無體物不是物權客體?
(二)無體物的形態受限制?
三、聚合物的法律地位
(一)企業:典型的聚合物
(二)債務隨企業財產移轉
四、違法物的法律地位
(一)違法物不是物權客體?
(二)違法物的類型化調整
五、結語
叄、物的結合、權屬界定與利益平衡——以裝修他人房屋案的法律適用為對象
一、引言
(一)分析對象 .
(二)分析視角
二、我國民法規則的適用
(一)“找法”的對象
(二)具體的“找法”
三、自願附合法理的適用
(一)“造法”的機理
(二)德國法系的規則
(三)法國法系的規則
四、結語
肆、物權法定與意思自治——物權法中的限制與自由
一、引言
(一)物權法定的意蘊
(二)意思自治的限制
(三)限制引出的問題
二、當事人約定的有效性
(一)分析對象的確定
(二)現行方案的分析
(三)抵押期限的類型
(四)抵押期限的判斷
(五)抵押期限的限制
(六)抵押登記的意義
三、當事人約定的對抗性
(一)台灣的法律問題
(二)異域經驗的考察
(三)可能的理論解說
四、結語
伍、物權多元性與物權權屬的確定——以物權公示為主線
一、引言
(一)公示的物權權屬
(二)物權公示的邏輯
(三)公示邏輯的問題
二、國法物權和習慣物權
(一)國法物權
(二)習慣物權
(三)二者關係
三、形式物權和實質物權
(一)形式物權
(二)實質物權
(三)二者區別
陸、物權法中的權利證明規範——一種比較分析的視角
柒、物權法中的依賴保護機制——對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的功能主義分析
捌、物權法中的程式機制——以不動產登記為分析對象
術語索引
法律檔案索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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