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機構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省、瀋陽軍區、市委、市政府、牡丹江軍分區以及上級國防動員委員會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防建設需要,擬定全市人民防空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指導各縣(市)、區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全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學習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完成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五、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原則、方案,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六、負責全市新建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檢查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項目的審批、設計審查、施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及建成後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七、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安全管理、經營管理工作,並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落實上級各項管理要求。
八、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計畫,規定人民防空教育內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幹部業務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人民防空學員招生與分配。
九、制定全市人防後方基地發展建設規劃,指導全市人防後方基地建設、管理及平戰結合工作。
十、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專項經費,編制、審核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縣(市)、區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國有資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人防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一、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牡丹江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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