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田
即易田﹐指休閒耕作。始見於《左傳》僖公十五年。晉惠公時﹐晉受挫於秦﹐為取悅於民而作爰田。《國語》也記此事﹐“爰田”作“轅田”。戰國時﹐有的地方仍保留此制。爰亦作。《說文解字》有字﹐許慎以“田易居”釋之﹐又說“爰”﹐“籀文以為車轅字”﹐則“爰”﹑“轅”﹑相通﹐有換﹑易之義。對爰田的解釋﹐唐以前人說法不一。東漢賈逵《國語注》以為“轅﹐易也﹐為易田之法﹐賞眾以田。易者﹐易疆界也”。唐孔穎達《左傳註疏》雲:“服虔﹑孔晁皆雲﹐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則服﹑孔基本上沿襲賈說﹐認為晉作易田之法﹐又賞給晉民田地。晉杜預《左傳注》以為晉將一部分公田之稅免去﹐使民得利。和賈說爰田應包括“易田之法”和“易疆界”之說頗有不同。除以上各說外﹐賈逵還有另一說﹐以為轅即兵車﹐有根據田地數攤派車賦之意。這一說法最難成立。韋昭《國語注》指出晉作爰田的目的是為了“賞眾”而非要民增加軍賦。《漢書》的各家注﹐對爰田的解釋似勝於賈﹑杜等家﹐如張晏以為:“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惡﹐商鞅如割裂田地﹐開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指出古代爰田制就是三年一易田﹐以使民之受田做到好壞輪換。而孟康注則更加明確﹐以為商鞅之前就有爰田﹐和商鞅時不同之處是還要“易居”。這和《詩.魏風.碩鼠》記載三歲貫女﹐莫我肯顧。逝將去女﹐適彼樂土的情況相合。鄭玄以為由於田地連續種植三年之後﹐地力耗竭﹐需要拋荒若干年﹐於是農民易遷他處﹐去墾闢經過休閒的田地。可見爰田和易居有連帶關係。春秋時﹐隨著農作技術的發展﹐土地使用率提高﹐休閒期相應縮短。《周禮.地官.大司徒》載:“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遂人》又雲:“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裡。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余夫亦如之。”因土地肥瘠的差別較大﹐國家授與農民的田地也分成不同的品級(其中“萊”﹐是指休耕地)。《大司徒》所說的“不易之地百畝”﹐當是最好的土地﹐年年都能耕種。但其餘兩種﹐要休閒一年或兩年。《遂人》所說“中地”﹑“下地”和《大司徒》的“一易”﹑“再易”一樣﹐要休閒一至兩年。其上地的田和萊共為一百五十畝。清沈彤《周官祿田考》以為是“三分百五十畝而歲耕其二”﹐即每年耕百畝休五十畝。《周禮》中所記述的田制﹐當是春秋晚期﹑戰國早期的情況﹐表明當時只爰田而不易居。因為農業技術的進步﹐田地休耕的年限也相應縮短﹐最長不過兩年﹐和過去休閒三五年或更長時間大不相同。特別是其中部分田地已無須休閒﹐表明爰田制正在走向消亡。戰國時﹐爰田制停止的時間隨地而異。據《呂氏春秋》﹐魏武侯時魏國大部分地方的田地可以連續耕作﹐而鄴還需保留隔年休閒之制。秦在經濟上的發達程度似不及魏﹐故商鞅變法後猶有爰田的殘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