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原縣科學技術局的職責、縣農村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水務局承擔的移民工作職責整合劃入縣科技和扶貧移民局。
(二)劃出的職責
將原縣以工代賑辦公室的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宣傳國家有關科技、扶貧開發、移民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科技、扶貧開發和移民工作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二)擬訂全縣科技、扶貧開發、移民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科技、扶貧開發和移民項目的計畫、管理、立項、申報、審批、檢查和驗收。
(三)負責擬訂全縣科技、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物資的分配、管理方案,制定全縣科技、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管理各類科技專項經費和科學事業費、扶貧開發和移民專項資金。
(四)擬訂並實施全縣科技興工、科技興農、科技扶貧和高新技術產業戰略發展規劃和重點項目,擬訂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的相關政策;協調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聯繫,加快產學研結合;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化規劃,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及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及專利法律法規、政策,管理全縣專利工作及專利中介機構,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管理科技成果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工作,審批、管理各類民營技術經營機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認定民營科技企業,協助上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管理高新技術企業;管理科技情報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情報網。
(六)組織擬訂全縣各類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指導和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扶貧信貸工作;負責對全縣各類扶貧資金的到位及效益發揮進行監督,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好審計。
(七)組織和指導全縣社會扶貧工作,負責聯絡中、省、市及縣級機關單位定點扶貧、浙江對口幫扶工作、承辦外資扶貧工作和全縣扶貧開發方面的涉外工作;承辦外援扶貧項目和有關扶貧交流與合作工作。
(八)負責移民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編制全縣移民後扶方案,管理、檢查、監督政策性移民資金,負責移民後扶人口的動態管理;掌握移民生產生活情況。
(九)負責全縣科技、扶貧開發和移民的人才交流、幹部及科技人員、貧困民眾、移民民眾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乾部到貧困鄉鎮及發達地區選派工作。
(十)負責全縣有關科技、扶貧開發、移民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科技、扶貧開發、移民工作情況統計、動態監測、績效考評。
(十一)負責科技、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省、市業務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技和扶貧移民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股)
組織、管理、協調全局內務工作,負責後勤及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的擬定並監督實施;負責文電處理、會務承辦、機要、印章、保密、小車及其他資產管理等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及信訪、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信息調研、組織建設、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綠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工作和職工教育培訓;負責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科技股(營山縣知識產權局)
擬訂科技發展規劃、智慧財產權及專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科技年度計畫;負責科技項目的立項、組織、指導、監督、檢查、驗收;組織實施科技興農、科技興工、科技扶貧、科技成果套用轉化、智慧財產權保護,負責全縣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負責縣科技顧問團的日常工作;負責科技工作的監測、統計。
(三)扶貧規劃項目股
擬訂扶貧開發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監督、檢查扶貧資金使用,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規劃、立項、申報和實施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確定的貧困標準,確定扶貧對象;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的監測、統計。
(四)社會扶貧與國際合作股(營山縣對口幫扶辦公室)
負責與中央、省、市、縣級機關進行定點扶貧工作的銜接;負責與浙江省省級單位、金華市的聯絡工作;擬訂全縣社會扶貧和國際合作工作規劃;擬訂社會扶貧和國際合作資金分配方案;負責實施、管理社會扶貧和國際合作項目;負責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聯繫縣老區建設促進會;負責社會扶貧與國際合作工作的監測、統計。
(五)移民規劃安置與後期扶持股
負責移民安置,編制後扶規劃,貫徹落實、宣傳各項移民政策;負責管理、安排、檢查、監督政策性移民資金;負責後扶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管理工作和移民後扶人口的動態管理;負責移民工作的監測、統計。
(六)財務股
擬定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專項經費及機關經費報帳;負責會計統計工作。
四、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編制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營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營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