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
(一)上部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自動復位式(或聯動式)阻車器。
(二)變坡點下約一列車的長度處安裝第一道跑車防護裝置。(《煤礦安全規程》中稱為擋車欄)。
(三)在斜巷內根據巷道運輸實際工況(巷道坡度、串車質量等)逐級安裝跑車防護裝置。
遵守規定
(1)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的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鈎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5)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定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6)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這是一條關於使用串車提升的斜井應該安設的安全保護裝置的專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