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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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smelt industry
( GB28663-2012 2012-10-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煉鐵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煉鐵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於現有煉鐵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煉鐵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煉鐵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相關規定。
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可以制定嚴於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鋼集團天澄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2 年6 月15 日批准。
本標準自2012 年10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目次
1 適用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和定義
4 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
6 實施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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