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收實務中,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低取決於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多少。通常情況下,若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多,則適宜作一般納稅人,反之則適宜作小規模納稅人。當抵扣額占銷售額的比重達某一數值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等,稱為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進項稅額=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增值稅稅率
增值率=(銷售額-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銷售額
=1-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銷售額
=1-抵扣率
又: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售額×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增值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增值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抵扣率)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當兩者稅負相等時,其抵扣率則為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
銷售額×增值稅稅率×(1-抵扣率)=銷售額×徵收率
抵扣率=1-徵收率÷增值稅稅率=1-3%÷17%=82.35%
(註:銷售額與購進項目金額均為不含稅金額)
這就是說,當抵扣率為82.35%時,兩種納稅人稅負完全相同;當抵扣率高於82.3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於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一般納稅人;當抵扣率低於82.35%時,則一般納稅人稅負重於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