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五)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十)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黨發[2002]8號)精神,設定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辦事機構。
一、職能調整
逐步減少協調職能,加強審核把關、督查落實、跟蹤調研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請示市人民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四)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進行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六)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區(縣)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負責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
(九)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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