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年度計畫;參與擬定文化藝術事業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不斷探索研究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四、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規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保護、挖掘、弘揚各民族傳統的優秀文化藝術,繁榮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管理社會文化事業,促進公益性文化的發展和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和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六、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
七、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文物保護規劃;指導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八、依法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組織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指導電影放映工作,引導文化市場經營方向。
九、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
十、依法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工作,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措施,做好圖書、音像、著作權、出版物發行,印刷業的管理和出版物市場的稽查、鑑定工作,做好新聞出版行業的統計管理,開展“掃黃打非”工作,依法查處各種非法出版活動,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十一、制定文化藝術人才教育和在職教育的規劃,企業文化藝術人才需求預測;企業文化藝術科技套用研究、開發,推廣科技成果。
十二、負責對港澳台地區及國外的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