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蘇市信訪局

2、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3、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控告和檢舉; 7、屬於國家機關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信訪事項。

烏蘇市信訪局代表烏蘇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接待和辦理各類民眾信訪事務。
烏蘇市信訪局信訪接待室:市政府辦公大樓南側
受理範圍 :
1、對國家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所通過的決議、決定、建議和意見;
2、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3、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控告和檢舉;
4、對國家機關查處案件的申訴;
5、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方面的諮詢;
6、對有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方面的要求;
7、屬於國家機關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信訪事項。
信訪須知
1、對信訪受理範圍內的事項,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採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相應的國家機關反映。
2、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
3、通過書信反映問題,需要寫明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投訴、申訴、控告、檢舉信,需要寫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單位、住址、事實和投訴要求。
4、通過走訪反映問題,須到指定的接待室。除有特殊原因或者緊急情況外,應當先向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反映。
5、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問題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
6、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7、信訪人員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8、信訪人員應遵守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不得損害接待場所的公共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不得攜帶危險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接待場所。
9、走訪不得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不得攔截公務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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