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前旗環境保護局

(二)負責全旗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旗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旗環境保護科技工作。

一、機構設定:

烏拉特前旗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96年10月,是全區掛牌成立最早的旗縣級環保局之一,旗政府職能部門,正科級建制。我局現有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的辦公大樓、基礎實驗室和建築面積1680平方米的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培訓中心西部地區分中心,固定資產578萬元。
單位內設五個股室,即:辦公室、監督管理股、污染總量控制股、宣教股和自然保護股。下設兩個二級單位,即:環境監察大隊和環境監測站。現有在職人員60名,其中高級工程師2名,工程師8名,助理工程師13名,技師6名,高級技術工人30名。

二、重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旗環境保護的具體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與環境保護有關的重大經濟政策、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以及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旗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旗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監督落實全旗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旗環境監察和環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旗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辦法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控制措施。
(四)負責提出全旗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旗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申報我旗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承擔全旗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責任。受旗人民政府委託,負責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審查各類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六)負責全旗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全旗各類環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旗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旗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牧區環境保護和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八)負責全旗核設施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與輻射污染防治工作。
(九)負責全旗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質量分析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
(十)負責全旗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負責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全旗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推動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三)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旗環境保護局設五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處理、安全、檔案、保密、信息、政務公開、財務、固定資產和行政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黨支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民眾團體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各項學習活動;負責局機關及二級單位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工作。
(二)監督管理股
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和試生產階段的環境管理;擬定和監督實施開展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後評估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全旗核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和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和機動車尾氣的污染防治工作,並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承擔全旗核、輻射、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以及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承辦各級政府補助的環保系統項目審核工作;負責環保目標考核工作。
(三)污染總量控制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大氣、水體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負責全旗水體、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環境保護科研監測工作;落實排污許可證、污染總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和環境質量狀況分析預測,編制全旗環境狀況公報;負責新建項目的環境污染防治;擬定和組織實施全旗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污染防治規劃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解決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管理工作;承擔全旗環境網和環境信息網的有關工作。
(四)宣教股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普及環境保護知識;策劃並組織實施全旗大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圍繞全局中心工作,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建立環境保護宣傳陣地,開辦環保專題欄目;建立環境教育陣地,創建並管理“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綠色工程;編輯並印發環保信息,傳播環境文化;組織開展環保普法和婦聯的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五)自然生態保護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自然生態保護的政策、法規;組織編制全旗及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農村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初審意見;監督管理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森林公園的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生態環境保護、礦區復墾、重大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破壞恢復整治和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農村生態保護工作,指導全旗生態示範區創建、生態農業建設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

四、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職責

局長 崔旭光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人事工作;
支部書記、副局長李強負責黨務、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局長抓好環境執法、環境信訪、環境宣傳教育等工作,分管局黨支部、環境監察大隊、宣教股;
副局長高峰協助局長抓好環境科研、環境監測、環保監測監控中心建設、後勤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環境監測站;
副局長許向東協助局長抓好污染控制、清潔生產審核、輻射環境管理、環境監督管理等工作,分管監督管理股;
紀檢組長李柱協助局長抓好紀檢監察、黨風廉政、行政效能、自然生態保護等工作,分管紀檢監察、自然保護股;
副主任科員王華協助局領導工作,負責辦公室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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