灤平縣國稅局

四、稅務分局5個 1、城區稅務分局 3、紅旗稅務分局

概況

灤平縣國家稅務局自1994年國、地稅機構分設而成立,現有幹部職工125人,下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股、監察室、收入核算股、政策法規股、徵收管理股、協調聯動辦、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稽查局11個內設職能單位和5個基層管理分局(城區分局、張百灣分局、紅旗分局、巴克什營分局、虎什哈分局),主要負責全縣納稅人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含中央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新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的所得稅)、涉外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和稅務稽查工作,並負責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灤平縣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地經濟稅源和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案件。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範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徵收管理方法, 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市國家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灤平縣國家稅務局系統內設行政機構7個,事業單位1個,直屬機構1個,稅務分局6個,稅務所1個,機構名稱如下:
一、行政機構9個
1、辦公室
2、收入核算股
3、徵收管理股
4、政策法規股
5、人事教育股
6、監察室
7、納稅服務股
8、協調聯動辦
9、辦稅服務廳
二、事業單位1個
1、信息中心
三、直屬機構1個
1、稽查局
四、稅務分局5個
1、城區稅務分局
2、張百灣稅務分局
3、紅旗稅務分局
4、巴克什營稅務分局
5、虎什哈稅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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