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溪縣廣播電視局

瀘溪縣廣播電視局 - 機構概況

機構概況

瀘溪縣廣播電視局始建於1983年,其前身為瀘溪縣廣播事業局,負責全縣的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事業建管工作。局址設在中國最年輕的“氧吧城”白沙 鎮人民南路12號,占地面積1500平米,內設辦公室、 財務室、社管股、科技股等4個股(室),下設縣廣播電視台、電廣寬頻信息網路公司、縣農網公司,現有幹部職工141人,擁有固定資產2000多萬元。
近年來,該局按照“新聞立台,產業興局”的總體發展思路,深化改革、強化管理、狠抓宣傳、事業建設等各項工作, 取得了較好的成績。2000年被評為湖南省村村通廣播電視工程建設合格單位;2001年度全州廣播電視工作目標管理三等獎;2002年度州廣播電視工作目標管理二等獎、黨的十六大安全播出單位、思想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03年度全州廣播電視聯網入戶工程先進單位; 2004年度全州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先進單位、先進黨支部、抗洪救災先進單位;2005年度社會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全州廣播電視工作目標管理二等獎等榮譽稱號。
在廣播電視宣傳中,該局堅持“新聞立台”,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把辦好、辦優、辦強《瀘溪新聞》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縣委縣政府實施的“工業立縣,產業富民”的發展戰略進行宣傳。開闢欄目有《瀘溪新聞》、《記者視野》、《教育之窗》、《時尚生活》,同時與其它單位聯辦了《人口與生育》、《政法時空》、《交通線上》、《衛生之窗》等欄目。《瀘溪新聞》每周四組,每組10條以上稿件,每組15分鐘,每周一、三、五、七首播,二、四、六重播;《記者視野》每周二首播,周六重播,每期15分鐘。影視欄目開闢了黃金劇場、午間劇場、子夜劇場。縣電視台能夠完成大型專題片的拍攝與製作和大型活動現場直播。
2002年以來,該局投入近100萬元資金,不斷更新設備,採用了硬碟播出系統,實現了采編播數位化,同時對《瀘溪新聞》、《記者視野》欄目進行全面改版包裝,從整體上提升了節目的質量。由於采編播設施的不斷改善,節目質量的不斷提升,該局外宣水平不斷提高,近兩年在省、中央級媒體上稿六七十件。創優工作 更是捷報頻傳。2004年電視文藝片MTV《沅水謠》、廣播訊息《災情牽動總理的心》獲湘西州廣播電視優秀節目一等獎,同時電視文藝片MTV《沅水謠》獲全州“五個一”工程三等獎。2005年電視紀錄片《生命的承諾》、廣播訊息《我們有個好協會》獲湘西州廣播電視優秀節目一等獎。電視紀錄片《生命的承諾》獲全省廣播電視優秀節目三等獎。
在事業建設上,該局堅持產業興局,著力盤活有線電視網路存量資產,不斷培育第三產業。瀘溪有線電視始建於1992年, 近年來該局先後採取貸款投入、股份制、代理制 和幹部集資等多種模式籌集資金1000多萬元,大力實施縣鄉聯網和網路升級改造工程。加快農村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步伐。截止目前,架設主幹光纜200多公里,開通了750MHZ多功能寬頻信息網路,新增光節點30多個,全縣有線電視縣鄉聯網、鄉村聯網率分別為50%和29.5%,入網用戶近20000戶,入戶率由原來的11.6%提高到32.3%,傳輸節目由1992年7套增加到42套,城區有線電視實施了可定址收費管理系統。 通過十多年的艱苦創業,廣播電視事業成功地走出逆境,走入快車道。
產業開發已初具雛形,2004年該局與湘西電視台聯合開發瀘溪縣影視文化中心,該項目的一期工程於2005年4月16日正式投入營運,項目計畫投入資金2100萬元,占地面積20444平方米,目前已累計投入1500多萬元,它的投入和使用提高了瀘溪的接待能力和服務檔次。
在內部管理方面積極推行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在用人上實行雙向選擇,層層聘任,比如縣電視台實行部門負責人竟聘上崗,采編播人員實行雙向選擇,達到了人盡其才、最佳化組合的目的,打破了傳統論資歷、論職稱的用人方式。在分配推行稿酬制,打破“大鍋飯”,每月根據稿件的數量和質量核發工資,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在行業管理上,該局以廣播電視法律法規為武器,採取一系列措施進行整頓。一是加大宣傳力度該局將《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等檔案張貼到鄉鎮村組,使廣播電視法律法規家喻戶曉。二是加強管理。為徹底解決零散小站濫建的問題,縣委縣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出台檔案,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從嚴整頓打擊非法銷售、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通過開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專項清理整治活動,衛視管理建設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經過近幾年的辛勤耕耘、開拓進取。如今,瀘溪廣播電視事業漸入佳境,業績全面飆升,已成為瀘溪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宣傳視窗,也為豐富瀘溪廣大 人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作出一定的貢獻。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在新聞宣傳和電視創作方面的方針政策、把握好輿論導向;指導、協調與監督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相應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政策規定;制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
三、審批全縣鄉鎮廣播電視站、企事業單位有線廣播電視站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管理全縣有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
四、管理監督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和網上播出前端播出的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負責各種有線網路跨行業或跨行政區域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含視頻點播節目)的交流、交換和交易的監督;發放和吊銷電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
五、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制訂全縣廣播電視有關技術政策規定和標準;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套用。
六、按照國家、省、州制定的規劃、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制訂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分級建設和綜合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參與制訂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七、指導和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管理體系的改革;研究全縣廣播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
八、根據縣委、縣政府的規定,領導縣電視台、電廣寬頻網路信息公司,指導和協調其重大宣傳任務,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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