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綜合協調的職責。
(三)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和漁業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海洋事業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的責任。綜合協調海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三)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編制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的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與管理工作,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和管理管轄海域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組織擬訂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
(四)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
(五)擬訂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六)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七)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公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擬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系統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九)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承擔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監察和漁業執法隊伍。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設5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海洋與漁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海洋與漁業普法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及核發執法證件;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系統的培訓工作。
規劃財務與對外合作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負責海洋與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項目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管理預算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和海洋經濟運行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外事工作,監督執行海洋與漁業有關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
海洋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管理的政策與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海岸帶和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許可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和管理管轄海域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承擔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海洋事務和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利用活動;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與評價;組織並核准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審核海岸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承擔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排污費收繳、海洋傾廢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海洋和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生態損害賠(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海洋觀測、預報和評價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海洋災害和海平面公報;組織協調漁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漁業科
指導、協調全市漁業生產;編制全市漁業養殖、增殖和苗種生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水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對外經貿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水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水產品品牌培育和質檢體系建設;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組織實施養殖證和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負責漁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組織開展漁業節能減排工作。
涉外漁業綜合管理科
負責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擬訂遠洋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涉外漁船綜合管控;監督執行海洋與漁業有關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負責海洋與漁業外事工作;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承擔市加強海上涉漁船舶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市海洋與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相關活動
濰坊市伏休期間舉辦第二期漁民培訓班
7月5日-6日,市執法處在濰坊舉辦具有涉外生產能力漁船管理培訓班,相關漁船船東、船長及沿海市區漁業管理人員共55人參加培訓。此次培訓班邀請濰坊海事處等有關專家到會,就涉外生產能力漁船管理及案例講解、商漁船防碰撞安全警示教育、漁業安全生產相關知識等內容進行授課。
其他事項
(一)海洋與漁業部門管理海岸線以下海域和海岸線以上與潮間帶相連的用於海水養殖的荒灘,其他荒灘由國土資源部門管理。
(二)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全市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市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市海洋環境保護實施指導、協調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