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縣審計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濟陽縣委、濟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陽發〔2010〕8號),設立濟陽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固定資產投資、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組織制定縣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財政轉移政府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執業質量;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安全、信訪、督查、會務、後勤管理服務、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 負責縣政府為民服務熱線辦公室及365為民服務中心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組織人事、黨務管理;負責老幹部等工作。
(二)法規科
起草審計規範性檔案;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審計聽證事項;組織開展審計普法教育。
(三) 財政審計科
擬訂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縣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縣國庫辦理縣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下級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縣財政、縣地方稅務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市屬金融機構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款關係的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黨政組織、社會團體和鎮(街道)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農林水、國土資源及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市所屬的部門進行審計;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執業質量;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縣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及實施;負責擬訂縣本級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計畫和匯總審計結果等各項綜合性工作;負責對財政投資或以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的建設、施工、供貨等單位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對縣政府多渠道融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審計縣各融資建設平台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情況;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投資及技術改造項目實施審計監督;審計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市政公用企業、施工建設單位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負責對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正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5名。可配備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