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河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政策規劃以及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起草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提出並擬定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調整制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巨觀經濟政策,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編制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區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規劃並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組織制定全市衛生監督發展規劃,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和結算政策,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實施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貫徹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和應對計畫生育家庭老齡化等制度、機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健全經濟社會發展政策與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開展衛生計生服務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和省要求,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組織編報市級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管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六)承擔全市保健工作巨觀指導和在濟源市進行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保健委員會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委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和衛生計生文化建設。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及後勤保障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網上名稱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系統內創建、平安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節能減排和電子政務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職責。負責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依法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恐怖、中毒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二)人事科。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內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服務及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稱晉升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專衛生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全市性表彰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衛生、計畫生育民眾社團的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援外醫療隊的選拔、派出和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審核、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重大活動;負責與港澳台地區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三)財務與規劃信息科。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經濟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政府採購制度並組織市級預算管理單位實施,按照相關規定參加衛生和計畫生育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納入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會內控、資產管理、融資和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指導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國內外衛生計生各類項目資金的指導、監督,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年度對外開放專項工作方案,指導、管理全系統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系統內對外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協調國外衛生貸款(贈款)和其他資金的引進、利用和償還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指導監督市級預算管理單位基本建設管理,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做好基層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制定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大型醫用裝備審核和上報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調查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健康產業規劃。
(四)法制監督與宣傳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建議,並監督檢查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社會經濟政策的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普法宣傳和相關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醫療衛生、公共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督促衛生計生法律法規落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衛生、學校衛生、計畫生育、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依法開展生活飲用水行政許可及生活飲用水、消毒產品、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學校衛生、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市場,組織查處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違法違規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推進依法執業,維護醫療安全;組織開展衛生計生監督稽查,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進依法行政。依法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等監測工作;承擔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組織開展餐飲器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檢查。負責提供衛生計生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制定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程式、規範;負責確定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知識普及;負責網站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愛滋病防治工作辦公室)。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精神疾病防控工作;組織落實結核病等重點傳染病防治工作;擬定公共營養規劃,管理營養性疾病防治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的技術指導、監測和評估等工作;組織落實重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落實有關疾病防控策略措施,提高科學防控能力,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全市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的信息報告和管理工作;加強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推動多部門綜合防控。擬訂全市愛滋病、性病、C肝防治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愛滋病、性病、C肝防治工作;負責愛滋病防治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承擔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醫政醫管與科技教育科。擬定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服務質量、醫療安全等有關地方性管理規章、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照相關法規和職權,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和執業許可工作;負責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市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濟源考區考務管理工作;指導臨床護理、醫院藥事、醫院感染管理、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負責實施醫療事故處理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負責醫療事故和不孕(育)症、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及禁忌症、病殘兒醫學技術鑑定管理,協調、指導、監督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的處理;負責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管理及評價工作;協調指導全市120院前急救指揮體系和城鄉院前急救網路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推進無償獻血工作,負責采供血及臨床用血監督管理;指導管理全市愛滋病醫療救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全市醫療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實驗室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徵兵體檢、殘疾人康復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市級科研項目實施、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開展高等醫學院校醫藥衛生類專業設定審核、評估,負責臨床實踐教學和臨床教學基地管理;組織指導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管理,開展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認定、登記與評估;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全科醫生培養和專科醫師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七)基層衛生科。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相關法規、政策、規劃、規範;推進並指導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規劃、設定、管理及執業許可;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政策,加強運行監管,完善運行機制;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基本醫療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負責全市鄉村醫生定期考核、執業證換髮及農村衛生人員適宜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落實好老年鄉村醫生養老政策;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包括政策制定、組織實施、運行監管、技術指導和總體評價等工作,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保障機制,擬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政策並統籌實施;負責基本衛生保健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綜合管理,承擔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方案制定、人員培訓、業務指導、績效考核、資金分配等工作,指導鎮村兩級醫療機構規範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八)婦幼健康服務科。擬定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相關政策落實;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最佳化配置婦幼保健與計畫生育服務資源;加強婦幼衛生隊伍建設,定期開展業務技術培訓;指導基層醫療機構規範開展婦幼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及相關法律證件的管理;負責全市婚前保健工作;負責實施婦幼公共衛生項目及重大婦幼項目工作;推廣婦幼保健適宜技術,承擔婦幼衛生、人類輔助生殖和新生兒疾病篩查等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工作,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措施的落實。依法規範避孕藥具管理工作,對藥具發放、管理、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強化避孕藥具不良反應監測。
(九)中醫與藥政管理科。擬定和實施中醫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實施中醫藥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方面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依照相關法規和職權,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登記和醫師執業註冊;負責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承擔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醫師定期考核;制定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中醫藥學術交流與科技合作;牽頭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貫徹落實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全科醫師培訓制度和中醫藥繼續教育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中醫藥教育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中醫藥繼續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及基層中醫藥人員業務培訓的巨觀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參與實施國家藥品法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擬訂我市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增補目錄;組織落實藥品、耗材和醫療器械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導基本藥物藥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指導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合理用藥;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濟源市藥品集中招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指導基層貫徹落實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改革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考核工作;提出計畫生育工作獎懲及分類指導、動態管理意見;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應對計生家庭老齡化政策並組織落實;承辦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貫徹國家、省關於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數據統計、動態監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落實。
(十三)保健科。擬訂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保健工作巨觀指導職責,指導並開展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在濟源市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衛生保障職責;負責全市行政和企事業單位所有離休幹部和老紅軍的保健以及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領導幹部和高級知識分子的醫療保健、預防保健、健康指導和健康體檢等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其他具體工作;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和市關工委部署的保健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