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濟寧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為副縣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工程科、水資源科、水政科四個職能科室。

為加強湖東堤工程管理,2002年6月濟寧市編委以濟編辦[2002]8號文批准設立了濟寧市南四湖湖東大堤管理處,在此基礎上,為加強南四湖水資源管理,濟寧市編委以濟編辦[2002]28號文批准設立濟寧市南四湖水資源管理處。為進一步加強南四湖水利管理,2006年11月濟寧市編委以濟編[2006]31號文批准濟寧市南四湖湖東大堤管理處(濟寧市南四湖水資源管理處)更名為濟寧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並升格為副縣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工程科、水資源科、水政科四個職能科室。2008年12月濟寧市編委以濟編[2008]38號文將濟寧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定性為社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由經費自理改為財政撥款,核定編制52名,其職責是: 負責南四湖水資源的統一開發管理、利用、調度、保護和合理配置;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擬定南四湖管理範圍內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湖東大堤堤防及其他工程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監督,依法徵收管理範圍內的水費;負責對管理範圍內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擴大提出初步審核意見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負責歲修工程計畫安排與實施,制定防汛搶險預案與人力防守措施等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