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安全生產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參與各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和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對社會中介組織開展的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工作進行監督。
(六)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七)依法監督全區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財務、人事、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對社會中介組織開展的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監督管理一科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交通、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行政規章、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擬訂我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及安全技術標準;擬訂全區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三)監督管理二科依法監督檢查礦山(煤礦除外)、石油、冶金、有色金屬、建材、地質、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評估相關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