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濟南市長清區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全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06人,內設12個職能科室、2個事業單位,6個管理分局,管轄長清區內3千餘戶納稅人。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單位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單位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管理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濟南市國家稅務局和長清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工作職責,濟南市長清區國家稅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3個事業單位,級別均為正科級。(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區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2、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單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
3、稅政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作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內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5、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和指導稅務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承擔車輛購置稅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納稅服務科與辦稅服務廳合署辦公。
6、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7、人事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科) 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8、教育科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並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糾風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10、稅源管理科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設定4個稅源管理科。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二)直屬機構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4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綜合科、管理科、徵收科、調查科。
(三)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單位後勤服務工作。
3、票證中心
根據計畫負責組織普通發票及其它稅收票證的運輸、保管以及庫房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