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住宅建設債券發行和認購辦法

第一條 住宅建設債券總額等於或小於零的,不認購住宅建設債券。 第十條

《濟南市住宅建設債券發行和認購辦法》已經市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
濟南市市長 謝玉堂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 為籌集建房資金,加快住宅建設速度,根據《濟南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濟南市住宅建設債券由濟南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發行、使用和償還,委扎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濟南市分行房地產信貸部(以下簡稱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辦理。
第三條 本市五區範圍內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新分配或者調整公有住房的,分房職工應一次性認購住房建設債券後,方可取得住房使用權,並按規定交納租金。
民政部門確認的無工作單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的孤老烈屬和革命傷殘、復員軍人以及社會救濟戶新分配或者調整公有住房,以及互換公有住房戶免予認購住宅建設債券。城市建設中的拆遷戶按拆遷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經濟特別困難的職工,經其所在單位核准和擔保,可分期認購住宅建設債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首期認購額不得少於認購總額的50%。
第五條 濟南市住宅建設債券年利率為 3.6%,不計複利,從認購之日起滿五年後一次償還本息。逾期不領取本息的,不另計息。
第六條 認購住宅建設債券的額度按住房的建築面積計算。鋼混結構、磚混一等和磚木一等住房認購基數為每平方米35元;磚混二等和磚木二等住房認購基數為每平方米30元;磚木三等住房認購基數為每平方米20元;簡易結構住房認購基數為每平方米15元。
住宅建設債券認購基數應當根據住房所在的地段等級進行增減調劑。一類地區增減係數為 105%;二類地區增減係數為100%;三類地區增減係數為95%。 地段等級按《濟南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提租和補貼實施辦法》中的附屬檔案二劃分。
濟南市住宅建設債券的認購基數如需調整,應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七條 認購住宅建設債券總額的計算方法:
新分配住房的認購住宅建設債券總額=住宅建設債券認購基數x新分配住房的建築面積x基數的增減係數。
調整住房的認購住宅建設債券總額=新分配住房住宅建設債券認購基數x新分配住房的建築面積x基數的增減係數-原住房住宅建設債券認購基數x原住房的建築面積x基數的增減係數。
住宅建設債券總額等於或小於零的,不認購住宅建設債券。
第八條 住宅建設債券認購額度由房屋產權單位負責核定,住房所在區房改辦公室監督執行。
第九條 住宅建設債券認購總額核定後,由個人向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所屬各營業網點認購,並由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所屬各網點出具證明。住房產權單位根據購買債券的證明,辦理住房使用手續。
第十條 住宅建設債券不記名、不掛失,不得提前兌取,不得作為貨幣流通,可以按規定在本市範圍內轉讓。
第十一條 發行住宅建設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專項用於住宅建設。各單位可以按規定向市建行房地產信貸部申請本單位職工認購住宅建設債券額度內的住宅建設專項低息貸款。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認購住宅建設債券的,除責令其補購住宅建設債券外,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濟南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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