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有效處置濟北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依法規範的應急處置體系,提高辦事處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穩定,有效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依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南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我辦應急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SS級(特別重大):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辦事處、全縣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省、市、縣各級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區域內各方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
S級(重大):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全縣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全市、全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A級(較大):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轄區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較多部門、鎮(街道)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緊急事件。
B級(一般):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只需要調度較少部門或鎮(街道)的力量和資源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濟北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突發事件。
(五)工作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科學決策、防災救災和恢復重建體系。加強公共安全的科學研究,組織攻關,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分級回響、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處置主體和處置責任。
4、統一規劃,整合資源。堅持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利用社會資源,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布局。建立健全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整體優勢,形成應對突發事件的合力。
濟北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辦事處總體應急預案。《濟北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辦事處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由辦事處制定公布實施,並報縣政府備案的應對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檔案。
2、專項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辦事處有關職能局室根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各自職責,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職能局室職責的應急預案,是應急機構與職責、人員、裝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各項應急處理措施的具體化。專項預案是辦事處總體預案的組成部分。
3、村(居)及駐地單位應急預案。村(居)及駐地單位應急預案是根據辦事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的涉及本村(居)、本單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體系1、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是辦事處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機構,代表黨工委、辦事處組織領導和指揮辦事處重大突發事件綜合預防管理和聯合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組長由辦事處相關領導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管區負責人和各村(居)書記組成。主要職責:審定辦事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研究和決定我辦應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項,統一領導、協調和組織辦事處突發事件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辦事處轄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分析總結辦事處年度應對突發事件工作。
2、辦事處突發事件專項領導小組。是辦事處處置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各領導小組組長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負責人組成,按照業務分工,分別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相關類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主要職責:組織審核辦事處專項應急預案;落實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示;根據職責分工,組織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並協調解決處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督促檢查各相關單位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承辦辦事處和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3、日常工作機構。各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均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開發區辦公室。主要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政府、辦事處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辦事處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和領導的批示、指示;組織編制、修訂辦事處各專項預案;協調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4、設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是處置突發事件的現場工作機構,由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事處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機構有關人員組成。當發生複合型多災種突發事件,需要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超出分管副主任的分管範圍時,由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實施指揮;當發生一般性單一災種的突發事件,需要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不超出分管副主任分管範圍時,由辦事處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實施指揮。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的主要任務是:制訂應急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調集搶險人員和搶險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搶險救災工作的落實;了解和掌握現場處置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並及時向辦事處報告;負責現場新聞報導的指導、把關工作;指導善後處理等工作。
5、轄區各村(居)、各單位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各村(居)、各單位需參照本預案,並結合自身實際,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的應急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本村(居)、本單位內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統一指揮的原則,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事處突發事件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各村(居)及轄區內各學校(幼稚園)、企業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機構構成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後,依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通過整合辦事處相關職能局室、相關村(居)和事故發生地相關單位,組建若干個工作小組,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置等工作。各單位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相互支持和協同,共同做好各項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後,需要駐地單位、部隊提供援助時,由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協調,形成上下結合、軍民結合的應急聯動機制。同時,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保持與縣政府的聯繫,及時上報事件動態,如果需要及時請求支援。
三、工作程式
(一)預測、預警1、信息的監測預報
辦事處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和辦事處各相關職能局室、各村(居)要依託縣政府公眾網信息網,整合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路,形成覆蓋鎮(街道)、村(居)、轄區單位的三級應急信息化平台。各村(居)、各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加強對信息監測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本村(居)、本單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並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式。發現並確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前兆信息時,應先採取有效的預防和防範措施,並及時向辦事處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預警級別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發生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級別由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按照預警等級提出預警建議,上報縣政府。
3、 預警發布
一般(Ⅳ級)的預警,由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辦事處、再由辦事處報縣政府同意後,負責發布或取消;較重(Ⅲ級)的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由縣政府報市級應急領導機構發布;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按規定由省級應急領導機構負責發布。
1、分級回響
針對緊急情況的嚴重程度,將回響級別劃分為一般(Ⅳ)、較大(Ⅲ)、重大(Ⅱ)、特別重大(Ⅰ)四個級別。
Ⅰ級、Ⅱ級、Ⅲ級回響。辦事處立即啟動突發事件總體預案,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同時向縣政府報告。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辦事處現場指揮部主管領導要主動與縣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做好處置工作的銜接,並在縣政府及縣級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Ⅳ級回響。辦事處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辦事處突發事件專項預案,有關村(居)、單位相應啟動預案,同時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做好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防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報送應急工作準備情況,以及當前存在的突出困難、安全隱患和重大險情等情況。辦事處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啟動辦事處突發事件總體預案,並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2、基本回響程式
當確認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時,辦事處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相關職能局室和村(居)、有關單位應立即做出回響,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在辦事處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由各局室負責人、各管區書記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現場指揮部,確定聯繫人和通信方式,指揮協調公安、交通、消防和醫療急救等部門應急隊伍,先期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民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1)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民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辦事處、縣政府報告,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現場應急事件處置方案。
(2)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應立即向辦事處報告,必要時由辦事處向縣政府報告,並由縣政府協助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應及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各村(居)和各單位,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為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發生涉外突發事件時,應及時上報縣政府。各相關職能局室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職責分工,派人參與現場指揮部的工作,並負責承辦相關事項。
①擴大應急
突發事件出現辦事處難以控制的事態;或呈擴大、發展趨勢,有可能影響周邊;或有關職能不在辦事處,需要向上級擴大應急救援,提高應急指揮級別,擴大應急範圍等,辦事處應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②社會動員
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是指應對突發事件時,各級人民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方面統一組織的動員準備、實施和恢復活動。依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範圍,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全辦事處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辦事處報請縣政府批准,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社會動員工作,並根據需要報請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協助,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各相關單位開展工作。
③緊急狀態
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採取一般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辦事處進入緊急狀態的,要立即報告縣政府。
④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直接的應急任務和現場生命施救活動結束,以及突發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並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予以撤銷。由市、縣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狀態解除,根據省、市、縣領導的指示或實際需要提出,或由縣政府和辦事處提出報省、市、縣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批准應急行動終止;由辦事處負責處置的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狀態解除,由辦事處現場應急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提出意見,經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審議後報辦事處批准,方可撤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撤離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緊急狀態終止的決定以及決定的宣布、公布依據法定程式辦理。
應急行動結束後,辦事處各職能局室、各村(居)和相關單位要在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工作重點應迅速轉到恢復重建上,儘快統計上報死傷人數與受損情況,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儘快組織力量搶救自救,儘快救援重點受災地區、受災民眾,是事發地的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儘快恢復到正常狀態,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2、社會救助
接到突發事件預警或發生突發事件後,相關管區要在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總體協調下,會同相關局室、村(居)和單位迅速引導民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應及時向民政部門、慈善部門爭取援助,並動員社會各界提供援助,廣泛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
3、保險
突發事件發生後,要配合保險機構按照援助優先、特事特辦和簡化程式的原則,立即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4、總結備案
突發事件發生後,辦事處按照處置許可權,報請縣政府依法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件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於責任事件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突發事件處置結束時,要在縣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對突發事件的全面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並傳送相關單位認真落實。
四、新聞發布
一般(Ⅳ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辦事處要向縣政府匯報,由縣政府報市政府同意後由縣政府決定並發布。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由省、市級應急領導機構決定並發布。
四、應急保障措施
重點是建立非常態下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通信暢通,信息傳遞無阻;制定應急期間黨政領導機關、現場指揮部及其他重要場所的通信保障方案;建立應急人員通信聯絡動態資料庫,明確應急參與部門、人員的通信方式、聯繫方式;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報送網路,確保黨政機關信息發布。由辦事處應急辦和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二)警報保障設立辦事處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接、處警中心。接、處警中心設在濟北派出所,依託110警台和派出所指揮平台,對突發事件統一接、處警。主要職責是受理各類突發事件報警,負責向辦事處應急領導小組傳遞突發事件信息。
(三)應急隊伍保障重點是建立和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體系,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參與應急救援專業隊伍人員的聯繫方式和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應急隊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應急組織方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由街道武裝部和各村(居)、各單位負責。
(四)交通運輸保障重點是制定突發事件期間的交通管制和線路通行、車輛調度等保障措施,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人員、應急交通工具、應急物資優先通行,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五)醫療衛生保障重點是加強急救醫療網路和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備有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人員,能根據需要及時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六)治安保障重點是建立反應靈敏、處置有力的應急處置體系,制定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保障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秩序和社會安定穩定。
(七)物資保障重點是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儲備監測和預警體系,以及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
(八)財力保障在統籌兼顧各項支出時,應優先保證應急經費的支出。要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拓寬籌資渠道,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積累應急使用資金。
(九)應急避難場所保障應急避難場所要選擇在開闊區域,適合應急疏散人員,可與公園、廣場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或改造相結合。
(十)基本生活保障重點是做好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民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五、監督管理
(一)宣傳教育各村(居)、各單位要針對自身特點,廣泛開展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防災、減災等基本知識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獎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培訓各職能局室、各村(居)、轄區各單位要針對自身特點,有計畫的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每年對負有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尤其是應急救援人員上崗前和應急常規性的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應急隊伍的專業技能與實戰能力。
(四)演練街道機關和各村(居)、各單位要根據應急工作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或訓練,使各應急機構、人員明確崗位與職責,增強各局室、村(居)和轄區單位之間的配合與協調,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及時發現預案和程式之間的缺陷,並根據演練情況和實際需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發布日期:2009-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