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推進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二)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行業學會和協會工作。
(三)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承擔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組織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檢查。
(五)擬訂全縣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六)負責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專項文化經費。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創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對外交流,協調指導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管理全縣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社會公共場所電視顯示屏;管理監督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全縣信息網路視聽節目,負責管理開辦視頻點播業務。
(八)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保障體系的建立,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組織制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應急預案,協調落實防範措施;協調重大宣傳活動和重要保障期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項。
(九)負責全縣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著作權工作;處理有關著作權糾紛,負責受理出版物的鑑定。
(十)負責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文化遺產展示活動。
(十一)擬訂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重點推進全縣動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文化產業發展;加強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
(十二)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組織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貫徹執行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
(十三)擬訂全縣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四)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藝術教育和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廣新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場管理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縣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組織擬訂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辦法;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監督工作;負責商業性重大演出活動的審批報批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
(二)藝術與社會文化股
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擬訂全縣文學藝術及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生產,扶持和指導全縣具有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工作;指導專業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等工作;負責全縣性藝術展演等重大文藝活動;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和管理全縣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公共服務體系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工作;負責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圖書館文獻資源建設;指導全縣書畫事業的發展;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文博工作;扶持和指導民間文藝團體。
(三)廣播電影電視股
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境外來訪的電視攝製組和中外合拍電視劇等事項;管理全縣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社會公共場所電視顯示屏;管理監督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全縣信息網路視聽節目;負責開辦視屏點播業務管理;指導全縣電影事業發展,負責電影行業管理;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
(四)新聞出版與著作權股
負責全縣新聞出版與著作權的教育培訓及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工作;受理出版物的鑑定;負責全縣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和計算機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出版物樣書的收集、審讀;負責著作權糾紛,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審核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契約仲裁機構,處理著作權登記工作,負責著作權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督辦;指導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文廣新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編制計入縣紀委),工會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員4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