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司法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司法局(簡稱縣司法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考試、律師資格考試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三)指導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管理公證機構。
(五)負責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八)負責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九)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和警務工作。
(十一)負責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裝備股)
負責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承辦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統計、機要、保密以及對外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訪、應急管理、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和外事工作;負責編制中央、省、市、縣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及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司法行政各專項補助資金的計畫分配;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與管理、行政後勤、機關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室(法規股、律師公證管理股)
承辦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與審核工作;受理和審核局機關國家賠償案件;管理全縣司法鑑定工作;擬訂全縣律師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指導律師事務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及律師行業黨的建設;負責律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註銷的審查報批;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考核、行政處罰和律師職稱評聘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擬訂全縣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指導和管理公證工作;指導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年度考核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公證員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
(三)法制宣傳股
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指導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司法管理股
指導全縣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指導組織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核准報批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股
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範;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罪犯的監管、教育和考核獎懲;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司法局機關專項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職務1名,工會主席1名,政工室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9名。
五、其他事項
(一)澧縣法律援助中心,為縣司法局管理的二級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實施;承辦全縣有影響的或縣黨政領導交辦的法律援助案件。核定專項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澧縣公證處,副科級,為縣司法局管理的二級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依法辦理全縣範圍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的公證事項和公證法律事務;負責向社會提供公證法律服務。核定專項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4名。
(三)全縣32個鄉鎮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負責所在鄉鎮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核定專項編制49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澧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澧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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