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潮州市農業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和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意見,參與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種畜禽生產經營、獸藥經營、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動物防疫條件、動物診療、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牌照證照核發、建設項目的農業環境保護方案、作為農用商品的工業廢棄物及其製成品的農用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
(八)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上報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擬訂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意見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市直涉農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扶貧開發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鄭少逸 局長 ,黨組副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
許標順 黨組書記、副局長 扶貧辦主任,分管黨務、人事、扶貧工作;
賴運勝 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種植科、科教科工作;
陳邦宇 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市場信息科、畜牧科工作;
張培烽 黨組成員,分管經管科、農機辦、農財辦工作,協助分管扶貧工作;
蔡發城 副調研員,完成領導交給的工作;
丁有標 副調研員,分管辦公室、計畫科、法規科工作;
李隆浩 副調研員,協助分管經管科、農機辦、農財辦及扶貧工作。
內設機構
市農業局設12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事務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衛、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屬下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工作;協調市縣農業應急工作;牽頭協調屬下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的意見;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建議;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和信息,總結推廣“三農”工作先進經驗。
(三)農村工作科(加掛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林牧漁體制改革創新;綜合協調市直和省直駐潮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中央和省、市“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研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意見;擬訂新農村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發展計畫科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有關統計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協調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台灣農民創業園等園區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五)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加掛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意見,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技術推廣;組織引進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協調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生態建設工作;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和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以及農業農村節能減排。
(七)種植業管理科(加掛市種子管理站牌子)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收集、上報農情信息,指導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肥料、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
(八)扶貧工作科(加掛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市老區建設辦公室牌子)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導縣、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項目區幹部業務培訓工作;擬訂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山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山區農業開發貼息項目申報的審核工作;負責省、市扶持老區資金安排的審核,負責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市場與經濟信息科(加掛市菜籃子工程辦公室牌子)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菜籃子”工程發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協調農機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農機產品的試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協調農機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機械化統計;依法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和農機事故的調處。
(十一)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險、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黨群、紀檢和監察工作。
(十二)市畜牧獸醫局(副處級,加掛市飼料工業辦公室牌子)指導畜牧業的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畜牧業(飼料生產)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負責動物重大疫病的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防疫、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監督、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的指導和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種畜禽生產經營、獸藥經營、動物診療、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和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承擔畜禽遺傳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市農業局設12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事務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衛、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屬下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工作;協調市縣農業應急工作;牽頭協調屬下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的意見;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建議;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和信息,總結推廣“三農”工作先進經驗。
(三)農村工作科(加掛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相關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林牧漁體制改革創新;綜合協調市直和省直駐潮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中央和省、市“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研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意見;擬訂新農村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發展計畫科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有關統計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協調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台灣農民創業園等園區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五)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加掛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意見,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技術推廣;組織引進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協調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生態建設工作;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和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以及農業農村節能減排。
(七)種植業管理科(加掛市種子管理站牌子)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收集、上報農情信息,指導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肥料、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
(八)扶貧工作科(加掛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市老區建設辦公室牌子)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導縣、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項目區幹部業務培訓工作;擬訂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山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山區農業開發貼息項目申報的審核工作;負責省、市扶持老區資金安排的審核,負責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市場與經濟信息科(加掛市菜籃子工程辦公室牌子)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菜籃子”工程發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協調農機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農機產品的試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協調農機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機械化統計;依法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和農機事故的調處。
(十一)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險、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屬下單位的黨群、紀檢和監察工作。
(十二)市畜牧獸醫局(副處級,加掛市飼料工業辦公室牌子)指導畜牧業的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畜牧業(飼料生產)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負責動物重大疫病的監測預警與防控,指導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防疫、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獸藥殘留監督、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的指導和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種畜禽生產經營、獸藥經營、動物診療、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和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承擔畜禽遺傳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
屬下單位
潮州市農業局屬下單位 單位名稱 | ​ | 地址 |
潮州市農業科技發展中心 | ​ | 潮州市南較路11號 |
潮州市動物防疫監督所 | ​ | 潮州市南較路南溪巷9號 |
潮州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 ​ | 潮州市城新路15號 |
潮州市植物保護站 | ​ | 潮州市城新路15號 |
潮州市果樹研究所 | ​ | 饒平縣錢東鎮 |
潮州市農業機械管理處 | ​ | 西河33號 |
單位地址
地址:新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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