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級有關建設事業、城鄉規劃、防震減災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我縣建設行業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有關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擬訂我縣建設行業和防震減災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制訂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審查大中型建設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 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及工程驗收備案工作; 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的資質審核上報工作。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管理,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勘察設計、工程造價、工程招標投標、承發包、施工管理、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材料檢測。
(五)指導城鎮供水節水工作,負責全縣燃氣企業、燃氣使用和經營許可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 資質的報批和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綠地的管理。對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划進行審核報批和保護監督管理。
(六)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 實施由上級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及其配套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審報城市規劃內的各項詳細規劃; 統籌、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建設。
(七)負責房地產行業市場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按規定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城鄉住宅建設以及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八)負責防震減災和人民防空管理,指導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全縣發展散裝水泥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制訂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訓規:刨;組織行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套用、推廣;指導行業管理人員和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負責建設工程強制性建設標準的監督管理和有關規範、規程的貫徹執行。<br>
(十)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建設局、市城市規劃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以及市相關職能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建材工業行業管理職能、建築機械行業規劃和行業管理職能交給經濟貿易局。
2、將指導城市防洪職能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職能交給水利局。
3、將燃氣用具的生產管理以及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職能交給經濟貿易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新增的職能
1.防震抗災的管理職能。
2.人防工程監督管理職能。
3.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的管理。
(三)轉變的職能
工程建設標準化定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編制與修訂的具體工作,委託局屬下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