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依據
根據汕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區級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汕機編〔2003〕24號)和潮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潮南區區級機構設定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潮南機編〔2003〕3號),設定汕頭市潮南區人事局、汕頭市潮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區人事局是主管全區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區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區政府的工作機構,掛靠區人事局,為正局級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人事部門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實際擬訂本區人事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和協調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吸收、錄(聘)用工作。
3、綜合管理本區國家公務員;負責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工作,擬訂貫徹上級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4、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和由區政府任免的領導人員的審核呈報、任免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
5、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推薦、上報及專業技術職稱涉及的考試工作。
6、根據上級和區政府關於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派遣原則,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安置派遣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和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和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推薦工作。
7、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訂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綜合管理人才市場,指導人才流動和人才開發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國(境)外智力引進工作和來潮南工作及定居的外國、港、澳、台專家;負責赴國(境)外培訓和因公、因私出國、赴港澳人員的政審工作。
8、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退休、退職的審核、審批手續;綜合管理、協調區直、鎮機關工作人員工資電腦化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工作。
9、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受、安置、培訓工作,逐步探索和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10、綜合管理和指導本區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11、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長計畫;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計畫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12、指導區直各鎮的人事工作。
13、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