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市人民檢察院

機構概況

潛江市人民檢察院恢復建於1978年7月,現在全院在職幹警84人,其中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4人,檢委會委員7人,檢察員44人,助理檢察員9人,幹警全部達到大專以上學歷,其中本科學歷62人,碩士研究生學歷3人,現有檢察技術辦公樓兩幢,面積4689平方米。各項檢察業務工作全面開展。
建院以來,潛江市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為指導,始終堅持服從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始終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始終堅持法律監督的憲法定位,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認真查辦和預防各類職務犯罪,不斷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為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做出了積極貢獻。近幾年來,潛江市人民檢察院先後被評為全省先進檢察院、全省安全文明單位,被省委、省政府評為“最佳文明單位”,被潛江市委評為先進黨組織。2005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先進檢察院”。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全體檢察幹警的團結拼搏、奮發進取,更離不開廣大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和幫助。
國家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人民檢察事業只有深深根植於人民民眾,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更好地應對新時期、新形勢的挑戰。潛江市人民檢察院網站的正式開通,就是為了進一步深化和落實檢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保障人民民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確保人民賦予的檢察權始終為人民謀利益。希望,廣大人民民眾能通過這個視窗,進一步加深對潛江檢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進一步加強對潛江檢察工作的監督,積極為我們提出改進和加強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我們將依靠你們的監督與支持,努力從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謀劃和改進檢察工作,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真正落實“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檢察宗旨,切實發揮服務發展、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應有作用!

工作職能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以及瀆職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決定是否逮捕、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文秘、會議組織、工作協調、催辦查辦、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人民代表聯絡以及機要、保密、外事等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本院檢委會日常工作。
2、政治處
負責幹部考察、任免、獎懲、工資及老幹部管理等工作。宣傳教育科負責思想政治教育、業務培訓、學歷教育和黨性黨風教育等工作。
3、行政裝備科
負責本院的交通通訊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畫和管理;負責本院機關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工作;承擔本院機關經費及基本建設、外事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負責市檢察院機關財務、物業、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車輛管理、水電管理、食堂管理、綠化、醫療保健、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等工作。
4、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協助做好人民監督員的選任、解除工作;負責落實安排人民監督員評議案件、參加執法檢查、了解檢察工作情況等監督活動;向人民監督員反饋監督處理結果;協調解決人民監督員監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為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提供保障。協調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部門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對相關業務部門落實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向檢察長和相關業務部門反饋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對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進行總結分析。移送、督辦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見或建議。 承辦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5、偵查監督科
承辦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批准或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6、公訴科
承辦對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的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7、監所檢察科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逃脫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8、檢察技術科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負責協助本院行政裝備部門搞好檢察信息化建設中的有關信息技術項目的規劃、設計和設施配置、安裝及網際網路站、區域網路的安全運行及管理工作。
9、控告申訴科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10、民事行政檢察科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11、反瀆職侵權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12、反貪污賄賂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13、司法警察大隊
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實施跨區域警務協助;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民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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