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規定等,完成市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二、對村(居)建設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指導、幫助村(居)委會加強組織建設、制度建設,順利開展各項工作,發揮好村(居)委會民眾自治組織的作用。
2、制定村(居)建設發展規劃,開展便民、利民的村(居)服務,加強基層村(居)管理工作。
3、組織村(居)志願者工作隊伍,組織動員轄區內單位和居民參與村(居)建設。
4、做好村(居)救助、社會保險、養老服務、扶貧幫困等工作。
5、依據規劃建立、健全村(居)衛生服務機構,開展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畫生育技術指導為一體的綜合性衛生服務。
6、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等事項。
三、對市容環境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轄區內街巷、住宅區的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並配合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搞好綠化管理工作。
2、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和長效管理措施,組織經常性的檢查和監督。
3、協助有關部門監督施工單位依法文明施工,防止施工噪音擾民。
4、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積極做好環保綜合防治工作。
5、履行好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
四、對社會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和制度,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配合做好防災救災工作。
2、開展治安保衛、青少年教育、人民調解工作。
3、做好失業人員的登記、管理、培訓、就業指導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外來人員和出租房屋的綜合管理工作。
5、做好計畫生育、精神病人監護、紅十字會等工作。
6、做好擁軍優屬、民兵預備役、徵兵、人民防空、國防動員等工作。
7、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五、對精神文明建設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居民開展以創建文明社區為重點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積極開展村(居)文化、衛生、教育、體育、娛樂等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民眾性活動。
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文化市場管理和古蹟保護工作。
4、對居民進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