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推進全縣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金統籌辦法,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五)負責就業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急預案,實施就業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風險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相關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負責縣政府及以上獎勵、表彰事項審核工作。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培養及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指導協調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八)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績效工資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九)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按照省市要求落實好引進國外智力及出國(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和相關政策辦法。
(十)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培訓、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
(十一)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計畫;負責管理和監督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貫徹實施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技工等級考核頒證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潛山縣考試培訓中心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初任、任職、更新知識、專門業務的培訓;承擔軍轉幹部培訓工作,開展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課培訓;協助各行業各部門開展繼續教育專業課培訓;承辦局各類業務培訓;承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選調工作人員等考試工作,負責各類試卷製作、訂購、接送、保管、保密和考場設定等工作,組織考前培訓、崗前培訓等工作;開展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培訓、考核工作;承擔各類人事培訓基地的申報、評估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培訓證書的發放、驗印和管理工作;落實省、市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布置的各項培訓任務;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潛山縣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主要職責:負責管理委託單位或個人人事關係及人事檔案,辦理人事代理相關業務;受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報到登記、人事檔案關係託管手續;配合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收集、就業推薦等工作,參與指導或承辦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組織對各類人才進行職業能力測評,承辦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接受單位委託和個人申請,聯合辦理人才引進、招聘相關工作;受委託承辦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調配事宜、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招聘選調工作;辦理出(入)縣的聘用制人員流動手續;受委託承辦企事業單位聘用制人員的管理;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保留潛山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主要職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用人單位實施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負責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及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承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收取、管理工作。
(四)設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主要職責:負責研究制定全系統信息化工作套用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對計畫落實情況的檢查;負責組織全系統各類套用系統的管理;負責組織全系統計算機設備管理;組織運用資料庫技術,對全系統綜合數據進行分析利用,數據質量的監督考核;負責組織與外部有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和信息交換;負責全系統網路、綜合數據的安全管理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工作信息的網上發布、更新及網帖的回覆工作。
(五)潛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個直屬單位有:潛山縣勞動就業管理局、縣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縣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
組成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接待、安全、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在職人員培訓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法規監察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管理規則、辦法,貫徹落實集體上訪、罷工處理政策和措施;負責受理並統籌協調相關股室處理來信、來訪接待、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議案工作,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綜合分析信訪信息;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諮詢及宣傳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三)就業管理股(人才開發股)
擬定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負責職業中介機構審批,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國(境)外公民來潛就業管理工作;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辦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失業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擬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定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負責全縣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勞動關係管理;貫徹實施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制度的政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擬定全縣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參與全縣人才政策、人才規劃、人才流動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才素質測評、人才統計、分析、預測工作,檢查人事人才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級人才引進政策的制定工作。
(四)養老保險股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承辦全縣企業單位參保職工正常退休的審批和提前退休及退職的報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退休、退職的管理工作;負責參保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和工齡計算;貫徹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貫徹落實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擬定有關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
(五)醫療保險股(社保基金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工傷、醫療、生育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縣工傷、醫療、生育保險工作;負責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資格審定和年審工作;負責組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
對本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初審意見,對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六)工資福利和退休管理股
負責國家工資政策的執行與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退休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獎金政策;負責工資年報統計、工資關係接轉、軍隊轉業幹部工資套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屬享受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審核、工齡核定及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年度慰問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七)公務員管理辦公室(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負責公務員招錄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開展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錄用、登記、考核、獎懲、培訓、申訴控告、辭職辭退、交流、調配等工作;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公務員獎勵表彰等綜合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參與組織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和公務員交流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庫建設管理和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按照上級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配偶年度安置計畫完成安置任務;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及子女的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縣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管理工作,擬定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有關政策;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學術帶頭人後備人員、中青年專家的推薦選拔及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執(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辭職、解聘、年報統計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備案事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確定、晉升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對外交流,承辦來潛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承擔全縣出國(境)培訓和因公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審查和管理工作;開展與外國有關組織的人才交流與合作;承擔省市交辦的關於引進國外智力的相關工作。
(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策法規,負責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調解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下屬單位
潛山縣勞動就業管理局
負責貫徹國家、省、市、縣有關勞動就業的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和落實;負責全縣社會勞動力資源登記、統計及勞動力供需預測預警預報,全面掌握社會勞動力的資源狀況;指導開展全縣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工作。採集發布用工信息,進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用工登記,辦理錄用備案手續,開展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為勞動者求職和企業招用職工提供配套服務;統籌管理全縣城鄉就業。負責農村勞動力就業的管理、協調、服務,開展勞務輸出,管理外來勞動力來我縣務工。負責我縣勞動力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集中統一管理全縣社會民辦的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籌集、管理及使用,依法擴大失業保險覆蓋範圍,實行失業保險社會化發放,編制失業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失業保險基金預警報告。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和審定,制定、督促、落實再就業的有關政策規定,指導幫助失業人員多形式實現再就業;開展就業宣傳工作,動員和發動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就業工作,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研究制定實施全縣勞服企業、社區就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認定勞服企業、社區就業經濟組織並負責指導管理和協調服務。指導縣就業服務機構和鄉鎮、社區就業服務基層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就業培訓工作統籌和協調指導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開展城鄉勞動力的就業培訓和職業指導。指導開展下崗失業人員適應性培訓和創業培訓,制定實施就業培訓工作計畫,推行勞動預備培訓制度;負責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對勞動者職業資格進行鑑定,積極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承擔和行使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賦予的其他任務和行政職權;負責就業工作財務預決算工作,管理全縣就業經費。
農保局
陳德興 所 長
塗潛邑 支部書記、業務股長
韓國正 辦公室主任、工會主席
縣農保所定事業編制5人,內設:辦公室、業務股共2個股室。
縣醫保局
程劉來 局 長
夏 明 副局長
縣醫保局定事業編制10人,內設辦公室、計畫稽核股、醫藥審理股、基金財務股、工傷生育保險股五個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