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興同志自參加工作來,政治思想堅定,富有開拓精神,堅持學習業務,講求審判藝術,重調查,求公正。1995年任經濟庭庭長以來,注重挖積案,抓難案,快結案。工作中,立足崗位,勇立濤頭,剛直不阿,不怕犧牲,使數起跨省區的重大經濟案件和陳年積案得到公正裁決。四年來,他帶領經濟庭幹警,審結各類經濟糾紛案件398件,解決爭議標的4170萬元,為當事人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700餘萬元,個人結案95件,執行40件。受到領導和民眾一致好評。1991年以來,連續五年先後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廉政先進個人、先進庭長,1996年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1997年省高院授予“陝西省優秀法官”稱號,1998年2月最高法院授予“全國法院青年法官標兵”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