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民政局

機構簡介

漵浦縣民政局成立於1949年,地處盧峰鎮幸福街興隆路353號,局機關現有幹部職工46人,下屬9個單位現有幹部職工158人。發展迄今,逐步形成了以優撫安置、救災救濟、城鄉救助、社會事務、計畫財務、基政、老齡、老區等業務股室及縣軍乾所、軍供站、農村養老保險辦公室、福利院、救助管理站、聾啞學校、殯葬管理所、殯儀館、福利廠9個下屬單位組成的綜合性民政服務體系。

職能職責

(一)、負責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制定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縣內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企事業、福利院、福利廠、殯葬管理所和殯儀館的建設、管理工作。
(三)、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致殘人員的報批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導軍供站、光榮院和軍乾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四)、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和發布災情,負責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並對全縣城鄉社會救助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六)、負責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劃、地名命名、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鄰縣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協調跨縣(市)社會救助工作。
(八)、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縣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九)、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維護老年人權益。
(十一)、承擔革命老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申報革命老區扶貧開發項目,監督革命老區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承辦縣委、人大、縣政府、政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情況綜合、文印、會議組織、小車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訪接待、房產、局機關基本建設、後勤事務等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各股室的協調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模範先進人物的表彰工作。

老齡工作股(老齡辦)

貫徹實施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指導各鄉鎮和各部門的老齡工作;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心身健康的各種活動。

救災救濟股

監督實施救災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全縣社會救災救濟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下撥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捐贈的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農村救災扶貧周轉金管理使用和救災通訊信息聯絡工作;負責制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負責全縣社會機構和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工作;指導殘疾人康復工作;監督落實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

基政社區與地名區劃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貫徹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政策;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社會事務工作;研究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改革建議,申報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地遷移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協調處理邊界爭議;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制訂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承辦規定許可權內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區標誌的設定和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

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縣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申報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軍供站和光榮院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組織開展軍民共建和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

城鄉社會救助站

負責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及低保資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及低保資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計畫財務股

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籌集社會福利資金;監督管理全縣福利資金的投放和使用。

社會事務與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建設的規劃、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益性公墓建設;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指導兒童收養工作;指導救助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縣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管社團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社團基金會的申報和監管工作。負責指導辦理全縣婚姻登記和婚姻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婚姻執法監督,禁止違法婚姻和搭車收費。

老區辦

負責全縣老區項目申報,革命老區資金的監督管理、使用。

募捐辦

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籌集社會福利資金;監督管理全縣福利資金的投放和使用。

機關黨支部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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