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文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辦[2011]121號)和中共漳州市龍文區委、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政府《關於龍文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漳龍委[2012]10號),設立漳州市龍文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能
一、漳州市龍文區統計局職責調整(一)增加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的職責,加強對各地、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漳州市龍文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收集、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組織各地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統計公報,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及商務服務業、居民及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指導全區統計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七)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統計工作、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鄉鎮(街道)、開發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按規定協管鄉鎮(街道)、開發區統計機構及其負責人,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加強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漳州市龍文區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群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地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按有關規定協管鄉鎮(街道)、開發區統計機構及其負責人;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專業從業資格考試及認定;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監督統計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負責本區範圍內涉外調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協助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組織實施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收入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二)綜合統計股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收集、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測預警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擬訂統計體制改革規劃和方案;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和方案的實施意見;擬訂全區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標準,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設計管理區級的專項調查任務。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開展農村、農業、農民等專項調查;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經濟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等基本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及鄉鎮(街道)、開發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