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漣源縣成立即設民政科,1973年9月改為民政局,業務內容不斷增多,內設機構不斷增加。近幾年來,市民政局按照“構建大民政、服務大發展”的工作思路,求真務實,幹事創業,不斷強化先進意識和執政意識,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和團隊意識,不斷強化勤政意識和廉政意識,牢記“兩個務必”,恪守“三個服務”,忠實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譜寫了新時期、新階段民政工作新篇章。1994年、1997年、2001年、2003年連續4次被命名為“全國雙擁模範城”,1996年至今年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1998年被命名為“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先進單位”,2003年、2004年被評為“省級優撫工作先進單位”、“婚姻登記工作先進單位”,2001~2006年被評為漣源市“先進基層黨組織”,年年被評為漣源市“目標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工作規劃和規範檔案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負責全市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的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核報批和調整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組織、協調全市救災救濟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各站、點捐助物資、資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負責鄉鎮(街道)和本市行政區域的變更、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負責鄉鎮(街道)和本市行政區域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和本市村級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查、核定和報批;負責設定和管理城區路、街、巷標誌牌、門牌、樓戶牌等。負責地名標誌和鄉鎮(街道)村名、地名標誌。負責本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繪製和審定;管理地名檔案,提供地名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市內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牽頭縣界的勘定、管理和爭議的調處。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定社會福利生產扶
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報批新建福利企業;負責全市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內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和殯儀館的建設。管理、使用國家、省、市下撥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理事項
(一)退伍安置
1 辦事程式
(1)接待轉運。對於剛退役的士兵,先由退伍安置辦辦理報到接收手續,進行預備役登記,然後到市委組織部、團市委遷轉黨團員組織關係,最後回鄉鎮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戶政室辦理落戶手續,對於帶病退役士兵另行處理。
(2)檔案接轉。部隊轉來的檔案先要核實件數無誤、要件是否齊全,然後登記造冊;來安置辦查閱和提取檔案,必須先看有無單位介紹信和來人有效證件,然後辦理查閱或領取手續,個人不能提取檔案。
(3)核實審查。在每年的4月底前,對當前退役士兵檔案逐人清理登記;對於符合城鎮安置條件的進行核實,確定安置人數。
(4)落實安置任務。制訂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召開安置會議,辦理安置手續。
(5)督促檢查。督促檢查各接收單位及時安置轉退軍人到崗上班;重點走訪特困農村退役士兵;加強與鄉鎮的聯繫與協調,為特困退伍兵排憂解難。
2 辦事規定
退役士兵接待安置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嚴格按下列規定辦:
(1)退役士兵必須持部隊的退役手續,在30天內到市退伍安置辦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責任自負。
(2)病退軍人必須如實向市安置辦反映情況,隱瞞病情不報的,後果自負。
(3)對於弄虛作假騙取安排工作的,查清後要予以糾正,清退其工作;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城鎮退役士兵必須服從工作安排,無特殊情況,在接到通知後6個月內到接收單位報到,否則,城鎮退伍兵取消其安置資格,按社會青年對待,轉業士官將其檔案退回省安置辦,申請部隊按義務兵處理。
(5)各單位要及時接收安置退伍士兵,對無故拒絕或拖延接收安置的,要報請市政府及監察部門追究單位領導者的責任,並停辦該單位的一切勞動人事手續。
(6)在安置辦無理取鬧,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和損害公私財物、人身安全的,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辦事依據
《地名管理條例》
《湖南省地名管理辦法》
《婁底市地名管理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湖南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辦事指南
婚姻登記手續
來源: 湖南婁底漣源民政
(一)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的條件與程式
結婚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③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④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⑤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⑥雙方自願結婚;
⑦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⑧當事人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⑨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⑩當事人持有婚檢相關材料。(2010年10月1日開始,在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免費婚檢)
(二)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和程式
1、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三)無效婚姻及可撤銷婚姻的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③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合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齡的。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3、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4、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③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當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四)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
婚姻登記費:每對9元。
地理位置
地址:漣源市石馬山鎮梅園社區梅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