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農機化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農機化、設施農業等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擬訂農機安全生產、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機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四)指導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開發、推廣;組織農機化的試點、試驗、示範,培育發展農機示範基地;承擔農機化重大項目論證、立項、申報和實施;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五)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農機產品(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六)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核發牌證及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相關管理;負責道路農機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
(七)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化信息網路建設;擬訂農機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
(八)組織協調重大農機化生產活動;組織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九)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駕駛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研究提出發展農機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計畫;承擔農機化信息和統計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農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辦)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國家和地方有關農機化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期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按照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編制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重大農業機械化科技攻關和科技興農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歸口管理局管各項資金;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
(三)科技質量股(項目辦)
研究擬定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科技外經項目和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農業機械化項目;組織農業機械化重大科技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和申報工作;承辦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核發;指導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與標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機械化行業教育培訓和職能技能開發;承辦國家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的實施。
(四)監督管理股
研究提出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建議;指導農業機械套用管理和服務工作,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定農業機械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指導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產品及維修;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抗災救災工作;管理農業機械化抗災救災油料補償;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跨區作業。
(五)人事股(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及社會保障工作;協助抓好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及農業機械化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六)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股(對外稱漢壽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站)
負責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標準、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考核、農業機械安全作業規程等安全生產法規、規章的實施與監督;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和認證管理;承辦農業機械的牌證核發工作;承擔農業機械事故統計工作,提出防範措施;負責協調處理農業機械事故;對違反農業機械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理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理信息系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