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履行職責。
(二)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畫。
(三)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支取以及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工作。
(四)承辦全縣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按規定向縣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告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經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五)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支取、使用等情況;擬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按照財務制度規定承辦住房公積金呆壞賬的核銷工作。
(六)承辦縣政府和縣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
負責單位黨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承辦文秘和公文管理、保密、檔案、安保、信訪等工作;負責中心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技術職稱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及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國有資產監管等事務性工作;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對內部業務科室進行稽核;承擔縣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縣住房公積金網站維護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維護等有關電子信息技術工作;負責上網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數據備份;根據政務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收集、編髮相關政務信息,負責做好網上政務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
(二)歸集科
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協調監督計畫執行情況;審核承辦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轉移、封存等業務工作;負責公積金繳存單位及個人業務諮詢和受委託銀行的業務指導與監督工作。
(三)信貸科
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受理、調查和發放工作;擬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各項制度及操作規範;負責對委託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監督及管理工作;負責貸款本息的清收及逾期貸款的處置;編報全縣貸款計畫和業務報表;承辦貸款文書和貸款檔案管理工作。
(四)計財科
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辦縣中心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業務;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編報財務報表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綜合報表;負責全縣公積金資金的調度、平衡和保值增值;監督檢查委託銀行公積金的結息和對賬工作;會同歸集科辦理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轉移、封存等工作;會同信貸科承辦公積金貸款的資格審查、貸款撥付和本息回收工作。
(五)管理部
具體承辦全縣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支取,負責貸款業務的前期考察等工作;負責管理部的人員崗位調配、培訓、服務質量、勞動紀律和辦公環境維護;負責管理部工作秩序和投訴處理;負責管理部各項業務匯總和分析;執行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