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統一管理水資源,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管理及基本建設管理,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門間及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承擔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市水利局設7個職能科室和一個離退休工作科。
1、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 室的工作關係;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重要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重大會議組織、信訪、安全保衛工作;組織水利宣傳工作。
2、水政水資源科
組織起草有關水規範性檔案,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水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水事糾紛;實施、指導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及水行政規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工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湖、庫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組織全市水利政策研究。
3、工程計畫科
擬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按照省市有關規定,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承辦研究擬訂全市水利投資計畫;承辦水利綜合統計。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水利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及質量標準;對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實施管理;根據分工的有關規定組織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申報;指導重點及跨縣、市、區的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組織驗收;指導、監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擬定全市水利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與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科技交流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規程、規範的管理工作。
4、水利管理科
組織指導全市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和大中型水庫、水庫、灌區、機電泵站等水工程的管理;負責市屬水工程的調度運用;組織指導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監督和鑑定工作;對全市河、湖、庫內采砂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水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水利系統供水、水產養殖、水利旅遊、水工程綠化和白蟻防治工作。
5、農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小型水庫及小型機電泵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節水灌溉、鄉鎮供水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灌區規劃與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6、財務科
貫徹實施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和會計法規;對全市水利資金實施監管;組織水規費的收繳;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局屬單位財務與會計工作,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監管。
7、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工資等工作;負責並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察和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工作;擬定全市水利行業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8、離退休工作科
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主要領導
局長:鄭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