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因解釋法

溯因解釋法,是對已知現象的機理(或原因)作出回溯推測的方法。它是溯因方法的典型形式,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E 己觀察到的某現象
如果H,則E 猜想理論成立,則E可被解釋
所以,H 猜想理論成立
例如,人們觀察到,每年3至7月,有一種名叫格魯昂魚的小銀魚隨海潮湧上海灘來產卵,幾分鐘之內,隨另一個湧上海灘的浪頭游向海里;退潮之後,魚卵被埋了起來;兩三個星期之後,恰好是下一次海潮能涌到埋卵的地方的時候,孵化出的小魚已發育到可在水中游弋覓食了。這時又正是另一批小銀魚隨海潮湧上海灘產卵之時。
這種“合拍”現象作何解釋呢?有些科學家認為:除非用“生物節律”原理解釋(即格魯昂魚體內有一種化學變化,這種化學變化每兩三個星期出現一次高潮),否則,幾乎不可解釋。
在這裡,對於“格魯昂魚到海灘產卵以及新生魚孵化初生期的周期與海水涌岸的周期性合拍”這一現象的解釋,就是運用溯因解釋法,即:
格魯昂魚的活動周期與海潮周期合拍;
如果格魯昂魚有生物節律且為每兩三周一次,那么這種魚的活動周期與海潮周期合拍現象就可被解釋;
因此,格魯昂魚的生物節律為每兩三周一次。
當然,這種溯因解釋不具有必然性,因此運用溯因解釋法尋求解釋性理論,應注意運用其他科學方法分析論證,並在實踐中反覆觀察反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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