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原縣建設局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鎮和村鎮建設;負責全縣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管理各類建築的裝飾裝修;指導縣、鎮、鄉、村的綠化工作;負責縣鎮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七、指導和管理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管理;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 (四)城鄉建設股貫徹國家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制定全縣城鄉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行業管理;指導全縣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城管監察和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工作。

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規定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全縣城鎮總體規劃以及縣域鎮鄉(農場)體系規劃編制和各類開發建設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配合有關部門負責歷史古蹟的審查報批;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貫徹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部管行業、省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參與全縣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施工過程的檢查與指導;指導與管理全縣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與統計。
五、指導和管理縣域內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組織建設工程檢查驗收;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築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域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鎮和村鎮建設;負責全縣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管理各類建築的裝飾裝修;指導縣、鎮、鄉、村的綠化工作;負責縣鎮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七、指導和管理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管理;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
八、組織指導全縣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組織指導農民住房建設,推進小城鎮和村鎮建設發展。
九、負責人防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收取“結建費”與“四項費用”。戰時負責民眾疏散、空襲警報、支前、交通管理等項工作。
十、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設施、勞動保險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系統各單位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職工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建設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保密保衛、聯絡接待及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等行政事務。
(二)財務審計股負責系統建設計畫和財務計畫編制;負責管理監督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局屬各單位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財務審批和編制統計報表及局機關財務管理。
(三)建工股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和縣境內基本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負責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施工許可管理、契約審批、工程驗收及工程造價管理;制定規範建築市場的各方及建設監理、建築安全、工程預決算、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項目的執法監察;負責各類建築的室內外裝飾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域外施工隊伍進入我縣施工的資質管理;負責人防工作及“結建費”、“四項費用”的收繳工作。
(四)城鄉建設股貫徹國家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制定全縣城鄉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行業管理;指導全縣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城管監察和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工作。
(五)黨委辦公室按黨章要求,負責綜合管理直屬單位黨建、廉政建設、黨員教育和日常黨務工作以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與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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