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和市年鑑編纂委員會直接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我市地方志工作的具體規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標準等。二、貫徹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志書“每20年左右續修一次”的原則,負責社會主義時期第二輪《湛江市志》的組織編纂、修訂、送審、出版以及續修等工作。
三、收集、積累市情資料,逐年編輯出版《湛江年鑑》以及其它專著、系列書,積累系統的完整的市情資料。
四、指導、審查和協調縣(市、區)和市直單位綜合志、部門志、專業志編修出版。
五、承擔上級下達的有關市情情況的收集、整理任務。
六、開展市情諮詢和地情研究,充分利用志辦庫存市情資料信息,為市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為地情宣傳提供資料。
七、蒐集整理、收藏地方文獻和有關專著資料。
八、負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承擔全市地方志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及省志辦交辦的各項任務。
內設機構
湛江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副處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湛江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內設2個科:綜合科 編審科
綜合科
一、負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日常事務性工作。二、負責辦公室檔案起草、制定、保管。
三、負責組織、人事、保衛、計畫生育等行政性工作。
四、負責檔案管理、內務管理。
五、協助市志、專業志等出版發行工作。
六、負責編輯出版年鑑,《湛江市志》網站以及信息化建設。
七、完成辦公室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編修科
一、負責市志、專業志、地情書編纂、出版工作。二、負責收集、積累市情資料。
三、負責地方文獻和有關專著資料的收集、整理、收藏。
四、承擔上級下達有關市情的編寫和提供。
五、開展市情諮詢和地方志、年鑑理論學習、研究。
六、負責全市修志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組織聯絡。
七、負責全市地方志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