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湘陰縣公安局主要職責:1、
2、加強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縣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的計畫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3、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分析隊伍情況,實施警務督察,加強對全縣公安民警的監督;發現和查處全縣公安民警違紀案件。
4、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分析形勢,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及時提供信息和依據。
5、組織偵破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分子,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危爆物品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各類治安案件。
7、依法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大型群體性活動進行管理。
8、管理縣級公安機關110報警指揮系統,處理110報警、民眾求助和監督電話,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9、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的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對全縣治安實施動態管理。
10、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
11、負責對全縣保全服務公司、內部保全組織、保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12、負責對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4、受理、審核公民出國出境申請;受理、審核境外人員簽證、證件申請;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情報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員的住宿登記工作。
15、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車輛和駕駛員,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全縣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組織指導全縣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7、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18、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9、負責全縣公安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內設機構
縣公安局內設辦公室(加掛“指揮中心”牌子)、政治部、警務保障室、紀委監察室(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法制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交通警察大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巡警大隊、特警大隊、網監大隊。直屬機構
縣公安局派出機構有:城關派出所、江東派出所、烏龍派出所、瓦窯灣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洋沙湖派出所、白泥湖派出所、長侖派出所、東塘派出所、城南派出所、樟樹派出所、濠河派出所、新泉派出所、洞庭派出所、楊林寨派出所、南湖派出所、嶺北派出所;監管場所有:縣看守所、縣拘留所。領導信息
局黨委書記、局長李自然黨委副書記、政委余宏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黃秋松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政治部主任胡清安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建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太虎
黨委委員、副局長兼紀委書記李武湘
黨委委員、副局長魯海峰
黨委委員、副局長夏杰倫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紅波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