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縣水務局為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職能:負責縣各類水利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質監和節水罐溉,綜合經營,抓好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河道清障、水政執法、水土保持、城鎮供水、韶灌水費收取、支幹渠整修,增加水利蓄水、引、提水的能力。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家和省水利法規的貫徹和監督實施,並研究擬定相關細則規章規定。(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水域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縣城規劃,小城鎮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
(三)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
(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五)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管;指導全縣城鄉供水、水電及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六)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及初步設計書;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塘、壩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縣域範圍內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堤垸、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
(八)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水庫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歸口管理城鎮防洪工作。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等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方面的工作;對水利工程的選址、規劃提出意見。
(十)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及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和職工素質培訓等工作,加強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範圍內韶山灌區灌溉工程的維護與搶修工作,組織上述工程抗旱水量的調度。
(十三)承辦縣委、政府以及主管部門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站、公司二級機構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對重要工作進行督辦;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文秘、文電、文書、檔案、保密、保衛、文明衛生、會務、後勤、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政策調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對外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辦理縣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
(二)人事股
承辦局機關和局二級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保險、福利等有關人事方面的業務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本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有關政策的上傳下達;負責局機關和基層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有關業務性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系統職工考核管理、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聘和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協調工、青、婦、計畫生育、職教、老乾、監督等工作;負責各類人事、勞資、編制、黨務年報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各類工程經費的計畫安排、編投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的預算內、外資金的收支計畫;負責與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對資金指標及組織資金下撥,財務核算管理;負責局預算內、外資金的收支核算,積極組織創收;嚴格控制支出,盤活有限資金,發揮其最大效益,為全縣防汛抗旱、水利建設工程提供資金保證;管理好局行政事業經費和預算外資金,及時向有關部門投送報表;負責局二級機構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審計,嚴肅財經紀律。同時做好水利水務年報、基建月報、機關幹部職工工資發放、勞動工資報表等工作;抓好局直屬二級機構事業單位財務建制、財務匯審和業務培訓工作。
(四)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負責全縣防汛防旱和水利建設的日常工作;組織汛前安全檢查,會同設計、管理人員編制全縣防洪預案、水利工程度汛方案和工程技術處理方案;及時了解、準確掌握雨情、水情、汛情、水文信息和工程運行動態;對外發布各種防汛抗旱、水利建設和各類災情信息,隨時掌握防汛抗旱的業務工作;及時、準確填好各類業務報表;掌握水利建設動態,編制水利建設簡報;做好防汛值班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及時登記處理結果。
(五)水利工程管理站
負責全縣中、小型水庫、堤垸、撇洪渠,排灌機埠、韶山灌區等工程的規劃、管理。對工程的保全配套、維修加固及水毀、水損工程分別提出建設標準,合理規劃各項工程建設;抓好各類水利工程的組織施工和驗收工作;
(六)縣水利工程勘測設計院
負責全縣涉水工程基本情況的調查、了解、建檔工作;負責全縣涉水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的查勘、測量、設計、技術服務、技術檔案管理工作;從事水利行業(水庫樞紐、引調水、水土保持、灌溉排澇、河道整治)的總承包業務以及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
(七)經濟管理辦
負責水利系統水利經濟發展;處理水利系統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負責水利系統的安全生產和維穩工作。
(八)縣韶山灌區管理總站
負責制訂乾渠安全度汛方案,及時處理險工隱患,制訂年度乾渠、支渠及面上工程計畫,並負責規劃、設計和施工,抓好灌區基礎水利設施建設;根據韶山灌區管理局的配水方案,制訂灌區配水計畫;負責灌區系統人員管理;負責灌區的水費徵收工作。
(九)水政監察股(湘潭縣水政監察大隊)
宣傳貫徹水利水務行業政策法規,依法保護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關設施,維護正常水事活動,對違反水法規的行業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並負責水事建築、采砂等辦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十)縣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對單位或個人在轄區內從事採礦、築路和開發利用地面、地下資源等生產建設活動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對已造成水土流失的,負責指導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治理,並依法處罰;負責對水土保持方案進行依法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本轄區水土流失防治糾紛進行協調、調解;負責水土保持先進經驗和技術的推廣;負責水土保持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十一)縣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有關水資源管理、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及檔案精神;負責全縣水資源管理,水資源保護、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依照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意見》,負責全縣取水許可審批;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調度,負責徵收水資源費。
(十二)電力排灌站
貫徹執行農田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指導農田水利等工程的技術審查、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電力排灌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推廣農田排灌和農村飲水的新技術、新工藝;推廣農田水利建設先進經驗;負責農田水利政策調研,對全縣農田水利工程的改革和發展提出建議意見;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城鄉水務管理股。
負責城鎮供水、污水處理和城鎮排水規劃的制定和審核,對全縣供水、污水處理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城鎮供水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供水、污水處理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負責供水水量和污水排量的審批工作;負責城鎮供水、污水處理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排灌水費方案的制定和落實;負責供排水成本核算、水價分析和定價的基礎工作;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
(十四)縣河道管理站
貫徹執行有關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河道工程管理、維護和防洪安全工作;負責全縣河道整治、開發利用及建設規劃等工作;負責全縣河道內涉河項目報批、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河道采砂審批、管理和徵收規費工作;負責全縣河道管護監督執法,協調解決河道水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