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含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 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和健康教育的標準、規範和措施;擬訂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推動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
(四)擬訂全區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中醫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準入制度和醫療質量標準,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指導、監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建設的實施。
(六)擬訂全區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推廣衛生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
(七)依法監督管理採血屋的採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區無償獻血。
(八)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區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晉升工作。
(九)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十一)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息信訪、宣傳報導、政務公開等工作;開展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社區合理配置衛生資源;協同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監督屬下單位基建年度計畫的執行,指導基層衛生機構的改造建設;監管機關和屬下單位的固定資產;負責機關財務和屬下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和指導衛生統計分析工作。
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晉升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紀檢、監察、黨群和離退休人員服務。
(二)醫政股
擬訂全區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醫護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監督和指導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加強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指導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處理和監督醫療廣告的宣傳;依法規範採血屋血液質量安全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質量管理,組織協調全區無償獻血;協助組織徵兵體檢、殘疾人康復工作;承擔公立醫療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擬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組織協調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負責醫學繼續教育工作。
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監督管理職責;監督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執行。
承擔區獻血辦、區紅十字會、區衛協會的日常工作。
(三)預防保健股
指導全區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執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管工作;配合上級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等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的規劃、規範、標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依法對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進行監管和指導;組織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