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區委的決策和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二)組織政法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指導政法工作改革,對依法治區提出意見、建議。
(三)研究處理政法工作的重大問題並及時向區委提出建議;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檢查落實。
(四)維護政法各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法開展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政法各部門的工作;組織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
(五)組織調查、協助處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確保政法各部門正常開展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並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指導、協調禁毒工作。
(七)研究和指導全區政法隊伍建議;協助區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抓好區政法系統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政工室研究掌握政法隊伍的建設情況,針對隊伍存在問題,提出對策和措施;協助區委及組織、人事部門和政法各部門抓好乾警隊伍的考核、調配、任免、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督促全區政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政法委機關的黨務、幹部、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本機關紀檢監察日常工作,配合紀檢部門指導督促政法各部門查處幹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區政法系統黨委日常事務性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政法委機關文秘、會務、檔案、保密、財務、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擬訂、固定資產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定期抓好各院局業務工作匯報和向上級匯報工作;協助領導做好政法工作全面性的部署,負責掌握情況,並檢查落實;檢查監督政法部門執行法律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加強個案監督,協助督辦有重大影響的大、要案件、疑難案件或上級領導機關批示查辦的案件;指導下級執法督查機構開展工作;調查掌握政法工作動態,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法制教育宣傳工作;提出有關政法工作改革建議;主辦《政法動態》。
(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股
負責綜合治理工作,掌握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檢查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協調綜治委成員單位關係,推動各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對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評比,推廣先進典型;協助各級黨政處理好突發性事件;負責信訪工作,接待控告、申訴;指導全區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承辦區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的文秘、檔案管理工作。
(四)維護穩定工作股
負責指導、協調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掌握分析社會安定形勢;督促檢查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研究有關的方針政策、重大措施和提出建議;負責維穩及綜治辦的檔案、保密、收發、情報信息上報和收轉處理;開展維穩教育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禁毒工作。
(五)綜合業務股
負責辦公室的檔案保密、收發、情報信息上報和收轉處理;協調、指揮各種緊急情況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理,負責辦有關檔案的起草、簡報的編髮、有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