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檳榔食品行業協會

湖南省檳榔食品行業協會

湖南省檳榔食品行業協會成立於1998年6月,是湖南省民政廳批准的全省性社團組織,其主管部門是湖南省經貿委(現改為湖南省經濟委員會)。 湖南省檳榔食品行業協會現有成員單位100餘家,初步形成了以胖哥、小龍王、賓之郎、皇爺、友文、口味王、可可、伍子醉為主體,以十八子、口口香、小牛、大哥大、弟弟、回味王等為重點的檳榔加工,以向維等為代表的檳榔包裝,以北京天利海、上海芬美意、江蘇曼氏、天桂、廣東肇慶為主導的檳榔添加劑以及產品運輸等全方位的、互相牽動、互相促進的檳榔產業鏈。協會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工作卓有成效,影響面很大,受到省、市委政府和各相關部門以及全省廣大消費者的讚揚和肯定,2003年被湖南省民政廳授予湖南省先進社團組織的光榮稱號。

基本信息

協會宗旨

湖南省檳榔食品行業協會的宗旨是: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反對不正當競爭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法》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根據本行業的特點,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行業內部的各項工作,維護本行業全體會員在省內外市場中的合法權益,發揮黨和政府與全省檳榔行業從業者之間的紐帶、橋樑作用。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改革開放,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導向,發揚“開拓、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和組織全國廣大檳榔加工、經營者,依靠科技、為促進全國檳榔行業的不斷發展,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出應有的貢獻。 協會成立以來,堅持每年定期舉行形式多樣的活動,及時為檳榔食品行業指導技術改造、開發新產品、加強企業管理和開展創名牌、樹品牌以及打假保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以湘潭為中心的近百個品牌的檳榔食品,不僅遍及全省城鄉,且向廣東、海南、深圳、珠海、北京、上海、貴州等十九個省市拓展。“小龍王”、“胖哥”、“賓之郎”、“皇爺”、“友文”、“口味王”等已評為湖南省著名商標和湖南名牌,“小龍王”、“胖哥”、“皇爺”、“友文”商標已評為中國馳名商標。成為湖南省新型的傳統產業,對推動實施“再就業工程”、繁榮經濟、弘揚檳榔文化發揮了重要的和不可取代的作用。

會長職責

一、主持協會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召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等辦公會議。

三、負責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單位的走訪調查,了解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對會員開展維權活動,及時把握本行業、本協會發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五、搞好協會會員之間的團結,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積極發展會員,壯大協會隊伍;組織本會開展業務、技術、法律等各種培訓;幫助會員單位改進經營管理,擴寬市場領域,不斷提升會員企業的整體素質。

六、協調同政府及對口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繫,採取多種措施為會員企業融資引資,幫助企業解決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為協會會員創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

七、負責聘請協會名譽會長、顧問和聘用協會專職工作人員。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湖南省檳榔食品行業協會(英文譯名:HunanProvinceBetel-NutFoodIndustryAssociation縮寫:HNBA)

第二條本協會是湖南省範圍內生產、加工和銷售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省內外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及湖南省行業協會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結合本行業的特點,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各項工作,維護本行業全體會員在國內外市場中的合法權益,發揮黨和政府與檳榔行業從業者之間的紐帶、橋樑作用。發揚“求實、創新、團結、協作”的精神。為促進檳榔行業的不斷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地在湖南省湘潭市芙蓉路24號新城庭院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協會全體會員學習、領會、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及時傳達、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登記管理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檔案和會議精神;

(二)協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檳榔發展的中長期計畫,推進技術進步;組織協會會員進行檳榔食品文化的研討;研製和推廣檳榔製作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展檳榔食品科技培訓、攻關、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

(三)幫助行業內部進行技術等級考核、鑑定,協助開展品牌升級、企業及產品認證認可等工作。

(四)加強對本行業的質量管理,督促各企業嚴格按湖南省地方標準生產,強化食品安全意識,依法打擊違反《食品安全法》和各種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

(五)規範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範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防止同業惡性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六)開展本行業與國內外相關行業之間的技術、業務交流和合作;

(七)向黨和政府反映本行業及其會員的要求和建議,維護本協會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協會會員有關方面的疑難;

(八)根據會員的要求,協會可承擔下列特殊任務:受有關部門的委託,為協會會員單位出具公信證明;代表企業對外進行業務談判;組織對主要原材料的供應、銷售、運輸和大型廣告宣傳等;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在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申請入會者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本協會會員的權利

(一)請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四)參加協會活動獲得協會服務的權利;

(五)對協會給予的紀律處分有聽證和申訴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本協會會員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及協會行業自律的有關檔案規定,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執行協會決議,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照協會章程交納會費;

(六)接受協會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本協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協會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建議設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和延期換屆,必須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時應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執行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部分副會長(推舉)和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行業情況,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對內應能協調好協會與會員、會員與會員之間以及協會內部的各種關係;對外應能正確處理好行業與稅務、工商、技監、衛生、政府、新聞媒體等之間的關係;

(三)在行業和社會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

(四)會長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沒有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五)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召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等辦公會議。

(三)負責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單位的走訪調查,了解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對會員開展維權活動,及時把握本行業、本協會發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五)搞好協會會員之間的團結,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積極發展會員,壯大協會隊伍;組織本會開展業務、技術、法律等各種培訓;幫助會員單位改進經營管理,擴寬市場領域,不斷提升會員企業的整體素質。

(六)協調同政府及對口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繫,採取多種措施為會員企業融資引資,幫助企業解決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為協會會員創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

(七)負責聘請協會名譽會長、顧問和聘用協會專職工作人員。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決定聘任,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抓好本會的全面工作;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根據工作計畫,負責督辦、檢查完成情況;及時報告會長並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本會的年度工作規劃按期確立目標,重點抓好本會的中心工作,及時掌握全會的各個方面工作動態,注意發現帶傾向性的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制定有效措施。

(三)主持協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員大會等會議。

(四)做好與政府相關部門、相鄰行業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五)根據章程和會員企業的要求,做好各項協調、服務與保障工作。

(六)根據章程的規定和會長的要求,及時向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組織業務交流、諮詢與學習、培訓、考察活動。

(八)完成會長、副會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在認為必要時,可以聘請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會長任期每屆四年,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同意,可以連選連任。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和勞動契約制。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的會費;

(二)行業的企業、個人捐贈;

(三)利息;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培訓的收入;

(五)政府資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能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政部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2年10月3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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