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國有煤礦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湘政發【1995】9號)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我省煤炭工業經過4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已經擁有縣以上國有礦井189處,原煤生產能力達到1572萬噸,累計生產原煤6.84億噸,為促進全省經濟建設和保障人民生活作出了貢獻。但是,近年來,國有煤礦在走向市場的過程中,由於投入嚴重不足,致使煤炭保有儲量逐年遞減,基本建設開工不足,礦井接替緊張,生產能力下降,後勁虛乏;企業辦社會的包袱沉重,離退休職工、待業青年與在校學生分別占在職職工總數的40%、30%和25%;同時,由於增支因素多,貨款拖欠嚴重,企業資金緊缺,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均陷入了困境。國有煤礦的穩定與發展,直接影響到全省能源供應乃至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幫助國有煤礦擺脫困境,走向健康發展的軌道。為此,特制訂以下扶持政策:

一、延長虧損補貼的期限。省繼續對省屬國有煤礦實行虧損補貼,補貼額度以上年實際補貼額為基數,並視省財力情況,每年適當增加;地(市)縣屬國有煤礦仍按原規定,由同級財政繼續給予補貼。

二、適當減輕稅費。(1)對國有煤礦增值稅超過原產品稅稅負的部分,在中央沒有明確以前,暫比照國有重點煤礦的優惠政策予以緩徵;(2)對煤礦繳納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確有困難的,按程式報批後給予減免;(3)國有煤礦為安置富餘人員、待業人員和關停礦井職工所開辦的轉產項目及經濟實體,視作第三產業,從開辦之日起3年內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4)1995年至1997年期間,國有煤礦及其所屬集體企業應交當地的所得稅,先按規定稅率徵收,然後按誰征誰退的原則,全部返還給企業。

三、適當減輕水大礦井排水電費負擔。恩口、斗笠山煤炭壩、譚家山、辰溪、湘潭王家山、婁底七一、懷化均坪、常德赤峰等國有煤礦水大礦井,排水電費實行單獨核算,其電價給予適當優惠照顧;對依靠國有煤礦排水得以生存和發展的鄉鎮、個體煤礦,應按原煤產量分擔排水電費,由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分別向當地電力部門繳納,具體執行辦法由省煤炭、鄉鎮企業、電力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實施。

四、妥善處理“農轉非”礦工家屬的安置問題。(1)鼓勵已經“農轉非”的礦工家屬返回原籍居住,戶口轉入當地鄉鎮,鄉鎮政府應予妥善安置,鄉鎮企業優先安排就業;(2)今後符合“農轉非”條件的礦工家屬,原則上就地就近轉為非農業戶口,有條件的,允許繼續耕種一定數量的責任田。

五、財政定額撥款,保證基本建設投資。為了抓緊新井建設,為衰老報廢礦井準備接替能力,省財政每年對省屬煤礦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投資不低於“七五”期間年平均水平,並視財力情況,盡力適當增加投入。

六、建立轉產資金,支持發展非煤產業。各級財政都要視財力情況,安排一定資金扶持煤礦發展多種經營。地(市)縣屬煤礦的轉產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解決。各級各專業銀行對煤礦的轉產項目應積極給予貸款支持。

七、幫助解決歷史債務問題。1995年對省屬以下國有煤礦進行清產核資,並按有關政策規定處理企業歷年的各種貸款呆帳、虧損掛帳和潛虧等問題。對過去由省安排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撥改貸”資金,由各級計畫、財政、煤炭主管部門審核,確無償還能力的,報省人民政府核准後,轉作國家資本金,企業不再償付貸款本息。

八、收好、用好煤炭開發基金。各地州市縣政府要採取措施,保證煤炭開發基金如數徵收。

九、切實解決好煤礦職工生活困難問題。(1)對於有銷售收入和其他外欠款項的煤礦,經當地勞動局、煤炭局和開戶銀行批准後,開設工資預留戶,首先保證發放職工基本工資;(2)對發放工資暫時有困難的特困國有煤礦,經政府組織經委、財政、銀行、勞動和煤炭部門共同研究審定,可考慮臨時貸款給予解決,同級財政給予貼息;(3)對參加離退休費用省級統籌的企業,要保證養老金的按時足額支付;凡經濟效益差、在職職工工資不能保證、養老保險金有拖欠的煤礦,經同級社會保障委員會批准,可以緩繳養老保險金。

十、積極扶持國有煤礦發展職業教育和中等以上專業技術教育事業。(1)“八五”、“九五”計畫期間,省計畫、教育、勞動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統籌規劃,逐步在各礦務局和大型國有煤礦創辦職業中學和技工學校,定向招收礦工子女入學,畢業後由定向單位安置就業;(2)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時,對國有煤礦職工子女報考煤炭、礦山等艱苦行業學校和專業,畢業後定向分配到這些行業的考生,實行適當放寬報考條件優先錄取。(3)辦有職工子弟學校的煤炭企業按特困企業對待,免徵教育費附加。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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