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辦發〔2004〕2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管理,基本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安全貯存和處置,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國務院關於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批覆》(國函〔2003〕128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儘快落實建設用地及配套資金,擇優確定項目業主,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原則上一個地級市建設一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在合理運輸半徑內接納處置轄區內所有縣城醫療廢物。在長沙和衡陽各建一個省級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含長沙、衡陽兩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長沙市和衡陽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在2004年底前建成,其它市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在2006年底前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成以前,市州、縣市區政府應分別組織制定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方案,確定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方式和處置單位,並於2004年6月20日前將處置方案同時報省環保局和省衛生廳。

二、從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單位,必須具備與其處理能力相適應的技術水平和資金實力,並依據“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其處置設施建設按照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式進行項目的申報和建設,列入《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由省環保局會同省發改委直接或委託市州環保局、發改委負責組織。從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單位應依法向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原則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處置工作,但允許按照自願原則,跨地區與有關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簽訂服務協定。

三、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以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關於印發〈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環發〔2004〕16號)中所列的技術規範、標準、管理法規、規定和檔案為依據,從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活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集中處置單位要建立、健全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制定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安全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及時收集、處理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不得拖延,嚴禁只收費不服務行為。要負責對本單位從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的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定期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過程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檔案。

四、醫療衛生機構和不能自行安全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對其產生的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進行分類管理、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及時交由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並填寫和保存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禁止提供或者委託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運送、貯存和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生活垃圾或者向環境排放,或者不按環保要求擅自進行處置。

五、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自行按下列基本要求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一)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並作毀形處理;(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三)不能焚燒的,消毒後集中填埋。

六、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集中處置單位從事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嚴厲打擊違法轉讓、買賣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不及時收集、處理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生活垃圾或向環境排放或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履行監管檢查和責處職責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實行收費制度。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國家發改委等5部委《關於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874號?雪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儘快出台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管理辦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按照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收取處置費用。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費系重要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省統一制定收費原則和收費標準。各級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加強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費的監管,對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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