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師範學院相聲小品社團

第十二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社團簡介

相聲小品是中國傳統的語言表演藝術,其文化主旨在於表現中國語言的博大精深及中國漢字的濃厚韻味。“以相聲會友,以小品結情”。社團以豐富大家的課餘生活,活躍校園的氣氛為主要目的。本社團的存在不僅可以愉悅大家的心情,同樣可以讓大家有所收穫。我們力求讓每個人都能充分的運用時間,並把自身的興趣與實踐相融合,然後帶著積極向上的態度過好充實的一天。
社團首次招收會員43名,並且來自學校的不同院系,會員是一群充滿青春朝氣的大學生。雖說來自不同的院系,但大家一見如故,對相聲小品的愛好使我們把彼此當成一家人,社團里的氣氛十分融洽。每個人都熱愛表演、渴望表演,對於學院舉行的各類文藝晚會都踴躍參加。在平時的排練、演出中都十分認真,可以看出他們對相聲小品的熱情。

社團組織機構設定

社長:1名 副社長:2名
秘書處:秘書長1名 委員若干
組織部:部長1名 副部長1名 委員若干
劇本部:部長1名 副部長1名 委員若干
顧問部:部長1名 副部長1名 委員若干
宣傳部:部長1名 副部長1名 委員若干
財務部:部長1名 副部長1名 委員若干
各個部門各司其職,並且積極溝通,在各部門的共同協作下,社團現今運轉較為成功,我社團形成了一個有效率、有質量的整體。

社團財務制度

社團的財務制度較為明晰完整,財務部由2人負責管理,錢賬分開管理,現有專門的賬本,記錄社團購買物品的詳細賬目。我們的財務管理本著“合理化,公開化,規範化,制度化”的原則,經費來源渠道有會費、撥款資助和社會企業單位的友情贊助。社團對財務方面堅決嚴抓,絕不允許有漏賬、錯賬等。
我們希望把歡樂帶給大家,讓大家的生活充滿歡笑。相信有了明確的發展規劃,清晰的組織體制,再加上每位會員的不懈努力,我社團一定會步入發展的快車道,不斷發展成為大家喜聞樂見的優秀社團!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湖北第二師範學院相聲小品社團是由對相聲與小品有一定興趣和愛好,並熱心參與其中的由我校學生組成的從事相聲與小品表演活動的組織與管理的民眾性團體。
第二條 本社團接受校團委的領導,在工作上接受校社團聯合會的指導,同時接受校領導和專家的指導。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和任務是:“以相聲會友,以小品結情”,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進一步繁榮地大校園文化,豐富和活躍大學生的課外文化生活,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給廣大學生提供一個展示自我的舞台。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本社團實行個人會員制,學生以個人名義加入本社團。
第五條 凡我校在籍大學生,熱心相聲與小品表演,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會員應填寫會員登記表。
第六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 權利:
本社團會員有自由參加和退出本社團的權利;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管理機制和財務狀況;選舉與被選舉權;監督,批評和建議權;活動參與權等。
(二) 義務:
遵守社團章程,完成社團分配的任務;參加社團活動,維護社團榮譽;努力學習藝術知識,積極從事舞台表演及創作活動;向廣大同學宣傳社團的活動,並參與到社團的活動中來。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的會員,可勸其退會: 受學校行政處分者;嚴重違反社團的章程和紀律,影響社團聲譽者;連續三次或三次以上無故不參加其應參與的社團活動者。
第八條 對在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取得一定成績或做出較大貢獻的會員,社團將進行表彰與獎勵。
第九條 會員因各種原因離校,其會籍自然取消。因故需退會者,應事先提出申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社團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其職權是:
(一) 聽取和審議各個部門的工作報告;
(二) 修改社團章程;
(三) 表彰和獎勵在過去一年中表現突出的會員。
第十二條 機構設定
社長:1名 副社長:2名
秘書處:秘書長1名 委員若干
組織部:部長1名 副部長1名 委員若干
劇本部:部長1名 副部長1名 委員若干
顧問部:部長1名 副部長1名 委員若干
宣傳部:部長1名 副部長1名 委員若干
財務部:部長1名 副部長1名 委員若干
第十三條 人員職責
社長:主持本社團的主要工作;
副社長:協助社長管理社團聯的日常工作;
1.秘書處:負責內部事物,協調社團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交流,使社團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社團會員檔案的管理。負責會員的招新,入會審批以及社團工作人員檔案的管理;負責日常例會的出勤率;評比會員的優良,監督負責人的行為。
2.組織部:主要負責本協會各種活動的策劃與組織,以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另外組織部還有兩方面職責:一是與內校和外校的其他協會加強聯繫與交流,吸其精華,以促進本協會的健康發展;二是外拉贊助,為協會的各方面活動提供經費來源。
3.劇本部:主要負責劇本的創作和收集,為演出提供堅實後盾。
4.顧問部:該部成員是由有舞台表演經驗的老師和同學組成,負責對協會節目的排練進行專業指導,以保證節目的質量。
5.宣傳部:主要負責協會各種活動的宣傳,以便廣大愛好者能更好的了解,也有利於擴大該協會的在校影響力。
6.財務部:負責社團所需物品的採購,以及協會的經費管理問題,採用科學合理的運行方式,保證本協會經費的合理開銷。
第十四條 秘書處定期召開全體幹部會議,各部部長定期召開本部會議。
第十五條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秘書處主持社團有關事務,其職權是:
(一) 召開會員大會;
(二) 討論決定社團年度工作方針,計畫和任務;
(三)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決定社團機構設定;
(四) 決定社團其他重大事務;
第四章 社團的負責人及其主要幹部
第十六條 社團負責人由社團發起人民主推薦產生,並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考核批准。
第十七條 需要更換社團負責人時可採用以下兩種方法:
(一)原社團負責人向系社聯推薦至少 3名候選人,經系社聯申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考核後,從中選擇一人,並正式予以任命。前任負責人有重點推薦人選的權利。
(二)採用公開選舉的方式產生新負責人。
由原社團負責人推薦至少 3名後選人,經系團委同意後,召開全體社員大會,由本社團監票,當場選舉產生。得票最高者當選(需超過全體註冊會員的一半方有效)下任會長候選人。報院社聯後公開宣布任職。
第十八條 由前任負責人直接任命的社團負責人,系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不予承認。
第十九條 社團負責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團的負責人。
第二十條 社團幹部必須是熟悉學生社團的性質、任務和工作制度,有為學生社團工作的願望和熱情;有較強的工作能力,能認真的處理好社團的各項工作和任務;具有良好的合作關係以及對外的適應能力,具有創造性開展社團活動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本社團負責人或幹部,應依以上條款產生新的社團負責人或幹部:
1.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
2.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或幹部;
3.以及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或幹部的有關事項
第五章 活動與經費
第二十二條 社團的活動包括:
(一) 定期舉辦知識講座;
(二) 不定期舉辦專場演出;
(三) 組織會員積極參加各種文藝活動;
(四) 同兄弟院校展開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三條 經費來源包括:
(一) 學校和院系撥款;
(二) 會員所交納的會費;
(三) 社會贊助等。
第六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要建立健全檔案,檔案工作由秘書處負責。社團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社團章程、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會員登記表、工作計畫與總結、活動記錄、財務收支記錄、活動照片資料等。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負責檔案的蒐集、管理,每學期末整理一次,上交社聯辦公室處,在系社聯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存檔。
第九章 社團的評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會員平時表現,評出“優秀社團成員”,並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修改權歸湖北第二師範學院相聲小品社團。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於 2009年10月1日起試行

社團榮譽

2009年被評為“最具潛力社團”稱號
2010年在學校首屆“我玩創意”創意市集中榮獲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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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成果展示

《明星公司》
《兼職狂想曲》
仙家喜事
《笑比哭好pk哭比笑好》
《推銷》
《搞笑 天下無賊》
《三顧茅廬新編》
《鄒忌諷齊王納諫新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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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墳》
《唐伯虎點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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