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省工商系統12315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省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省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省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負責本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本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領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的工作關係;擬訂調研規劃,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大型會議組織、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入口網站欄目管理和訴求處置;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工商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基層建設、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工商系統黨建工作。
(三)法規處。
組織擬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省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備案;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有關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
(四)市場規範管理處。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五)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進行查處。
(六)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擬訂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監督管理處。
負責全省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根據授權核發證、照,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省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省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契約監督管理處。
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財務處。
擬訂和實施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報全省工商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全省工商系統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督察隊
負責全省工商系統行政執法督察、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省政府對省局、省局對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對省局機關各處(室、分局、隊)和局屬單位的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基層建設、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不含幹部出國培訓);負責全省工商系統評先表彰、黨校和行政學院培訓組織工作;負責國家工商總局組織的勞模療養組織。
領導信息
局長:劉源超
紀檢組長:盧嶸林
副局長:劉春華
副局長:李江漢
副局長:馮偉
副局長:李躍春
副局長、總經濟師:鄧 敏
副巡視員:王慶新
信息公開指南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省工商系統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省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省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和保護工作,促進本省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負責本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本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領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