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縣人社局)是綜合管理全縣人事人才、就業創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下轄社會保險事業局、就業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監察大隊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5個局屬事業單位。內設7個機構:辦公室、財務股、錄用調配股(公務員管理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股)、事業單位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險股、勞動監察股。

基本信息

機構概況

2012年11月止,全局行政編制為15個,機關工勤編制2個;所轄事業單位編制52個;合計編制69個。目前在編人員計54人。鄉科級幹部9名,具備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3人。

自改革開放以來,本局隨著經濟發展多次改革。1979年10月,稱湄潭縣革委人事科。1980年2月,改稱湄潭縣人事局。1983年3月,“湄潭縣勞動局”和“湄潭縣人事局”合併,成立“湄潭縣勞動人事局”,至1988年無變動。1996年6月機構改革後改為“湄潭縣人事勞動局”。2002年,“人事勞動局”更名為“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10年11月,機構改革後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責調整

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或停止已由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三)將原縣農業辦公室(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承擔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五)加強統籌落實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保障體系。

(六)加強統籌落實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七)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八)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九)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依法開展工傷認定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統籌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推薦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訓相關工作,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政策以及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依法對公務員進行監督;承辦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考核培訓工作;受理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公務員獎懲政策;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監督執行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工傷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保密、接待、保衛、印章管理、網站維護與管理、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數據統計;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教育和宣傳工作,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加強對領導幹部執行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督促檢查;搞好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本局黨員幹部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違反黨紀政紀案件;承擔紀檢監察有關工作。

(二)錄用調配股(公務員管理股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股)

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和考試考核聘用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工作,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負責組織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審核公務員、機關工勤人員獎勵、表彰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

負責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公務員統計工作。

(三)事業單位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引進人才相關工作。

管理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人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處分、辭職、辭退和申訴控告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審核事業單位人員獎勵、表彰工作。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

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工資、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等企業工資工作。

(五)勞動監察股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負責統籌協調務工農民工的維權等相關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任命、考核、監督和管理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社會保險股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險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社保經辦機構擬定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就業政策的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再就業基金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貫徹執行工傷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對各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出的工傷申請進行受理、審核、調查、認定工作。

協調解決有關社會保險行政爭議,對有關社會保險來信來訪進行調查了解並作出回復;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社會保險業務;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財務股

負責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本單位的人事勞資(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人員整體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調整、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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